一名 46 歲男子於 2021 年被控企圖無牌管有一支槍械,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共涉管有 4 支高於兩焦耳氣槍,以及 6,700 發鉛彈。案件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被告承認兩罪,被判囚 18 個月。 案情指,海關截獲郵包發現有未組裝氣槍,警方其後到被告租用的大角咀工廈單位搜查。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槍癡」,自少年時期收藏槍械,管有槍械並無非法用途或意圖,亦沒有在藏槍單位外進行射擊測試。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比較嚴重,涉及高動能的氣槍及鉛彈,危險性非常高,唯接納辯方所指行為並沒有對公眾安全構成實際威脅,最後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處 18 個月監禁。官又指,被告曾因無牌管槍在高院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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