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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1 男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指,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鑄成大錯」,事主沒受更多傷害「係不幸中嘅大幸」。官又指,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只因一時愚蠢、魯莽犯案,寄語 4 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對社會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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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20 歲學生認暴動、拒捕 官判入教導所:更生較重要

維園刺警案|20 歲學生認暴動、拒捕 官判入教導所:更生較重要
2020 年 7 月 1 日,警員在皇仁書院外制服 20 歲學生期間,懷疑被一名 21 歲學生阻止,另疑遭 24 歲工程師以摺刀刺傷。涉案 3 人早前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其中 20 歲學生周一( 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表示,本案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逾 300 人參與其中,歷時不短,性質嚴重,理應採納 4 至 5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參與程度不高、認罪有悔意等因素,認為其更生需要較為重要,遂以判入教導所代替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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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2020 年 5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事件對受害人沒造成永久傷害,作供時腦根靈敏;又指本案屬個別單一事件,各被告認罪,有悔意,望法庭可給予減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判刑,以待為索取被告各項報告,期間 4 人須還押。散庭時,旁聽人士向被告欄內的被告揮手,有人大叫「照顧自己」、「我愛你」,有人哭泣,被庭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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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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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一日,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則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罪,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涉案襲擊可以致命。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法官形容「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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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被告早前供稱應警員要求,根據「劇本」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提供很多「劇本」以外的細節,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行為。被告解釋指,曾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故虛構相關細節。被告又指事件印象深刻,否認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作故仔」。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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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律師陳子遷案|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劇本」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案|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劇本」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被告供稱錄影會面前,警員要求他合作才可以致電女友,又着他「認晒啲嘢佢」、跟「劇本」回答問題,稱:「我嘗試同上級講,再告你輕啲」。

被告周三(12 日)將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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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7.1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歲女子藏武表證成立 供稱用於𠝹番梘洗衣

被指 7.1 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 歲女子藏武表證成立 供稱用於𠝹番梘洗衣
2021 年 7 月 1 日,一軍裝男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被人用刀刺傷,警方封鎖現場期間截查一名 18 歲少女,發現她藏有一把𠝹刀。少女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五(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同日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10 月 31 日結案陳詞。

有份截查的警員供稱,見被告深夜逗留現場,「唔敢直望我哋」,便「思疑佢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搜出一把𠝹刀。

被告供稱,自己案發前一個月離家出走,「極度貧窮」下用𠝹刀切碎番梘洗衣,其後因沒執袋,𠝹刀遺留在袋內。被問到為何身在現場,被告則指為「欣賞風景及人流」。控方質疑她有錢買煙,不必慳儉買番梘洗衣,又質疑她案發時是「觀察」警員,被告均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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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認罪,餘下一男否認控罪,周五(7 日)踏入第 4 日審訊。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襲擊陳子遷。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供,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辯方盤問負責拘捕及警誡的警員時指出,警曾威脅被告「合作啲,否則拉埋你女朋友。」又指被告遭赤裸搜身,期間遭警員侮辱,而警曾告訴被告「一係咁我講個劇本畀你聽,你同我認咗佢,我試吓同阿 Sir 講,搵條再輕啲嘅控罪告你」,並在記事冊虛構口頭招認。

作供警員一概否認辯方所指。案件押至下周一(1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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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受審 錄影會面稱遭對方罵後「好衝動咁踢佢兩腳」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受審 錄影會面稱遭對方罵後「好衝動咁踢佢兩腳」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四(6 日)踏入第 3 日審訊。

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片段能否呈堂。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稱陳子遷望向他說「屌你老母,你哋班黑暴夠膽唔好走,等警察過嚟」,被告稱以為陳罵他便覆「你講咩呀」,陳便轉往罵其他人,即被其他人圍住,口角繼而動武。

被告與警方會面時續稱,剛剛「畀人屌完」,「我就好嬲,我就好衝動咁踢佢(陳)兩腳」。至陳逃跑,被告稱最初沒跟去,直至聽到有人起哄,便衝過去,「都係燥咗,跟住又打多咗佢兩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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