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當晚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男編輯被指在旺角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莫子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當晚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男編輯被指在旺角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莫子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被警方驅散。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侍應被控指當日疑管有一枝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官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准以 3,000 元保釋,限不得離港。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 名男女被指攜有鐳射筆等物品,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一名男被告的鄰居供稱,他們居住在近樹林的村屋,不時受猴子及野豬滋擾,曾目睹被告用鐳射筆驅趕動物,又指「我手袋都有鐳射筆」。案件下周一(13 日)結案陳詞。
19 歲青年早前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大三罷」期間,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之後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入稟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庭上透露,律政司未有如期提交抗辯理由,並於 4 月入稟要求剔除案件,望法庭先處理相關申請,以節省時間及成本。惟聆案官不接納解釋,稱律政司的做法更耗時,下令律政司 7 月 4 日或之前,呈交抗辯理由,否則視作放棄權利,另就今天聆訊向青年支付 200 元堂費。
2019 年 9 月一名警員,聲稱休班期間於屯門被鐳射筆襲擊,一名 29 歲程式設計員當場被捕。警方一度告知被告不會起訴並歸還鐳射筆。被告丟棄該證物後,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被告在本案丟失證物的情況下,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三( 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裁判官表示,案中休班警是以普通市民身分,拍下犯罪行為及報警,屬於仗義而非挑釁行為,又指被告以面巾掩飾身分並㩦帶鐳射筆,明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事件拖延已久及被告良好背景,因事件造成的心靈困擾,兩罪酌情扣減共 1 個月刑期。
2019 年 11 月中,有示威者響應「三罷」佔領紅隧附近的理工大學,被警方圍堵約兩周,多人被捕。 20 歲大專學生被指持有鐳射筆參與理大暴動及抗拒警員,被控參與暴動等 4 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辯方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被告擬認一項暴動罪、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抗拒警務人員共 3 罪,剩餘一項暴動罪將存檔法庭。惟控方未完成修改案情撮要,申請押後至 7 月 12 日再訊,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