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他周四(1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指,男警妻子將一間洗車公司賣予事主後,男警與事主出現金錢糾紛,並損壞該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本案與金錢糾紛有關,有一定嚴重性,但被告因案曾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加上他認罪及願作賠償,故判其罰款 5,000 元,另賠償 1,300 元費用予事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他周四(1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指,男警妻子將一間洗車公司賣予事主後,男警與事主出現金錢糾紛,並損壞該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本案與金錢糾紛有關,有一定嚴重性,但被告因案曾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加上他認罪及願作賠償,故判其罰款 5,000 元,另賠償 1,300 元費用予事主。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而醫院令為合適選項。辯方則申請再押後至 7 月 6 日,「希望有時間同律政司傾有冇其他方法解決」,並提出保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被告亦准以 2000 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官另着被告繼續留醫。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男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四(1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5 月 11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