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在粉嶺藏有弓箭、電擊器等。其中一名 62 歲男子否認無牌管槍等 3 罪;經審訊後,周四(28 日)獲裁全數無罪。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涉案物件知情。控方庭外稱需時研究判詞,暫未知會否提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涉案物品多藏在被告成年女兒的房間,被告沒侵犯女兒私隱、試圖干擾物品,不足為奇。就算曾有陌生男子進出單位,擺放或取走物品,其女兒每次均有事前通知被告,相關男子是朋友,故被告沒干涉也不出奇。官最終接納被告對物品不知情。
判詞另提及,被告的女兒已於 2020 年 2 月離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