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被指今年 1 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毋須 8 天覆核權。裁判官陳志輝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警被指今年 1 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毋須 8 天覆核權。裁判官陳志輝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被指 2024 年 1 月,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他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一(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覃有方指,認為被告或因壓力犯事,考慮其報告正面且初犯,故接受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另引述報告,指留意到被告「鍾意打高爾夫球」,建議「做啲運動咁樣」,別再犯事。
中大醫學院回覆《法庭線》指,謝為私人執業醫生,並非受僱於香港中文大學,而案件已審結,故學院沒有補充。至於有否就案件接獲任何舉報或投訴,以及其後有否實行跟進措施保障學生,學院形容屬個別例子,沒任何補充。
29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至 2022 年間,在多間公共圖書館、玩具店及書店內,以手機拍攝多達 35 名女童的裙底照,他早前承認 2 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及 15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共 17 項控罪,周二( 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 6 周。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具戀童傾向,建議繼續治療糾正扭曲態度。裁判官指,本案案情極其嚴重,被告曾同日於 2 間公共圖書館偷拍多名女童,斥其行為極其猖狂,難以自制。就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被青春期前女性的純真吸引,裁判官斥被告利用和踐踏女童的純真,有受害人事後後悔穿裙,造成極大心理陰影。 裁判官強調,小童為社會保護的一群,須以阻嚇性刑罰,發出保護受害人的訊息。被告童年曾遭欺凌,裁判官認為充其量只可同情,但非減刑理由;指他表面為有為青年,但在父母臨近退休犯下「如此令人蒙羞行為」,令父母痛心。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周三(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購物時因「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所以持手機按下連拍影女事主,又形容當時「覺得佢著條裙著得幾靚」,打算拍攝其全身,但其實「唔知影嚟做乜」。他又供稱「知好唔禮貌」、「知唔啱」,所以當他被事主質問時、不懂應對,立即跑走。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9 日)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被告已被停職。
一名男高級入境主任被控於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五(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稱,47 歲被告羅懿誠與事主是上司下屬關係,犯案是一時衝動,已有深切悔意,案發後辭去工作,並尋求輔導。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可給予被告機會不用判監,但感化令不足以反映罪責,因此判處社服令。
一名 47 歲高級入境主任被控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發後努力更生,獲妻子諒解和寬恕,他亦自行尋求精神科和心理科報告。裁判官李志豪聽取求情後,指考慮被告無案底和認罪,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和感化報告,並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入境處回覆指,由於案件仍在進行司法程序,不宜作任何評論,又指一向非常重視人員的行為操守,如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或作出不當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處理,對其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47 歲男警疑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時,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偷拍女途人裙底。男警周五(2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作審前覆核,將於 12 月 28 日進行兩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辯方透露,打算依賴被告的「警隊行為簿」,以證明其品格。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被控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22 日)在東區裁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裁判官溫紹明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