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7 日「九龍區大遊行」,旺角有女子以手機拍照,被現場人士懷疑為便衣警員而阻止她離開,事後 3 人被起訴非法禁錮罪及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全部罪成,其中 26 歲女教師被判囚 10 個月。 女教師本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彭偉昌周四( 23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理據,「絕非合理可供辯的上訴理由」,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法官不同意是事主先施襲,申請人方行使「公民逮捕權」。反之,申請人是因為懷疑事主偷拍,才走進人群,對事主作拷問,又多次以「我哋」形容被事主拍攝對象,「足見她和人群之間的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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