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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2019 年 10 月 20 日的「九龍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四(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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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禮案 控方改控非法集結 19 歲青年認罪、還押候判刑

中大畢業禮案 控方改控更重罪名非法集結 19 歲青年認罪、還押候判刑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等橫額及叫口號。事後兩男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一名 19 歲青年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王詩麗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檢視相關報告,再於 11 月 23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須還押。案情指,青年與同學到中大參與遊行,青年曾手持橫額,舉起印有「12 港人」名字的白紙,又以揚聲器叫「香港獨立」等口號。

煽動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監禁 2 年;非法集結罪,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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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女生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參與意圖「昭然若揭」

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 歲女生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參與意圖「昭然若揭」
2019 年 10 月 13 日,網民發起「18 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4 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其中一名 21 歲女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一(31 日)頒下判詞,駁回女生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力陳,女生沒有鼓勵或推動牛頭角站外的非法集結,她可能只因警方驅散,為逃避警方而走到牛頭角站外對面的玉蓮臺,而且主動與示威者保持距離。法官裁定,女生目睹有人堵路後仍跟隨示威者一同走到牛頭角,是有意識地與他們在一起,「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是脫離現實的說法。」法官又指,即使未能證她曾作出任何實質舉動,亦絕非旁觀者。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其參與意圖「昭然若揭」,終駁回兩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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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中環|事隔逾三年被控非法集結、拒捕 4 罪 28 歲乒乓球教練准保釋候訊

10.14 中環|事隔逾三年被控非法集結、拒捕 4 罪 28 歲乒乓球教練准保釋候訊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三年,28 歲乒乓球教練被起訴 1 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 3 項拒捕罪,周三(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押至 12 月 12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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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旺角|三男涉非法集結開審 辯方質疑警 3 年後始披露拘捕細節 警:當時唔覺得重要

11.11 旺角|三男涉非法集結開審 辯方質疑警 3 年後始披露拘捕細節 警:當時唔覺得重要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案件周二(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盤問時指,督察未曾在記事冊及補錄供詞中提及拘捕次被告前的細節,直至 3 年後才在庭上首次披露。督察解釋「當時記錄嗰時唔覺得重要,但喺呢一刻我覺得好重要。」辯方指不理解其邏輯,督察回應指「當時無諗到咁詳細」,並強調不可能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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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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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兩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囚 9 月     辯方:延遲檢控令次被告因年齡失判刑選項

8.11 太古|兩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囚 9 月     辯方:延遲檢控令被告因年齡失判刑選項
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在太古站發起快閃圍堵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警方到場在站內使用胡椒球彈槍制服及拘捕。兩名青年事隔兩年被控非法集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囚 9 個月。辯方求情時指,案發至判刑逾三年,其中一名被告因判刑時已逾 21 歲,因此失去一些判刑選項,希望可就此減刑。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判刑已考慮延遲檢控等因素,又提及兩名被告案發後有作更生行為,寄語二人年青,即使服刑後,仍然可以繼續自己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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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7 男女非法集結案審結 全罪成判囚 最後 3 男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8.25 荃灣|7 男女非法集結案審結 全罪成判囚 最後 3 男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7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的案件審結,全部罪成被判囚。當中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2 女被告早前判囚,而 3 名男被告周三(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辯方力陳,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作出激烈行為,當中一男更因本案承受沉重壓力,導致內分泌失調,引致糖尿病,而且本案出現檢控延誤,希望法庭酌情扣減。 裁判官李志豪指,即使沒證據顯示 3 人曾作出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官最終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 兩男被判囚 11 個月一人另涉襲警被判 11 個月 4 周 3 名男被告為何卓軒(24 歲,運輸工人)、張家榮(25 歲,無業)和李㑊橉(29 歲,調酒師)。裁判官判刑時指,3 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無悔意可言,而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眾多,覆蓋範圍甚廣,為時不短。 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3 人在任何時候有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就 3 人共同面對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至判囚 11 個月。 其中任職運輸工的被告何卓軒,同時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就此罪判囚 7 周,但不同意兩罪沿於同一事件,在考慮整體刑期後,決定當中 4 周分期執行,何就兩罪須面對 11 個月 4 周的刑期。 辯方:案件檢控延誤、望酌情扣減控方認同出現延誤 3 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檢控延誤,酌情扣減。控方回應指,警方於 2020 年 … Read more

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2019 年 9 月 29 日,旺角警署外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7 歲的少年被指將紙皮放入火堆之中、被捕時「拗」警員手指,警員其後被診斷手指骨折。少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致警員手指骨折,行為惡劣,惟考慮他年輕,指判刑應平衡阻嚇及更生。另外,她質疑被告「不知道被警員制服」的說法,反問「志同道合嘅人會捉佢(被告)?現場集結嘅人會捉佢?畀頭盔嘅人會捉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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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 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判囚 3 及 6 個月 官:檢控延誤額外減刑一個月

11.11 三罷|2 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判囚 3 及 6 個月 官:檢控延誤額外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中,3 人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其中 2 名女子早前認罪,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3 及 6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本案涉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阻嚇性比更生更為重要,須判處即時監禁。官又指,雖不認為案件檢控有不合理的延誤,但考慮延誤影響被告更生進度,因此酌情額外減刑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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