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警司陳建愉涉嫌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同事,再於同年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警署內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三( 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陳否認所有控罪。
事主供稱,被告在酒吧聚會中將手搭在其肩膀、手垂低「掃胸」兩至三次;又曾觸摸事主大腿內側,幾乎觸碰到陰部。事主指,當晚見其他女同事亦遭被告摸大腿,但她們均無激烈反應,故當時不敢反抗。而在聚會後,被告趁四周無人時曾觸碰其臉頰逾 30 次,又幾乎每天著事主為他買咖啡。
事主指,被告在工作上與他人關係良好、自覺階級比對方低,擔心舉報不知會否有人相信;且知道警隊內發生相關事件時均會被瘋傳,擔憂自己無法承受。審訊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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