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65 歲男子,被指在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間,在深圳住所藉塗乳液為由,舔女友的 12 歲女兒私處、撫摸胸部等,女童拍下非禮過程。男子被捕後稱,事主吃海鮮後會過敏,故為她塗上乳液紓緩症狀。男子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非禮罪。
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女童母親留意到事主行為、情緒有很大轉變,亦失去學習動力,又指被告違反誠信,終判監禁 3 年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現年 65 歲男子,被指在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間,在深圳住所藉塗乳液為由,舔女友的 12 歲女兒私處、撫摸胸部等,女童拍下非禮過程。男子被捕後稱,事主吃海鮮後會過敏,故為她塗上乳液紓緩症狀。男子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非禮罪。
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女童母親留意到事主行為、情緒有很大轉變,亦失去學習動力,又指被告違反誠信,終判監禁 3 年半。
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周三(2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即場判被告監禁 10 周。被告步入被告欄時,不斷向旁聽席妻子稱「我冇做過」。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另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對於辯方指,兩次涉摸臀部的非禮罪,分別是因被告身上的裝備及步槍意外觸碰所致。裁判官逐一分析其腰帶裝備及槍柄位置及觸感,認為上述物品均不會達至事主所感受到的觸碰。至於被指捏下屬肩膊,裁判官指根據當時情況,被告的行為可被解讀成感謝事主的幫忙,表示加油鼓勵,疑點利益歸與被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經 32 天審訊後,暫委法官勞潔儀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陸獲准保釋至 7 月 3 日判刑,他離開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就非禮指控,法官指 X 證供反映,她當日在殘廁內可能沒反抗,或令被告有所誤解,以為她同意,存在明顯疑點。至於危駕罪,官指陸短時間內與停泊的車相撞,又逆線行車,行為遠遜謹慎駕駛人士應有水平,因此罪成。 另外 3 項襲擊相關控罪,官裁定陸襲擊一名男下屬罪成,但認為其傷勢未構成嚴重傷害,改以較輕的交替控罪入罪;另一男下屬及女事主的襲擊指控,則不成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相關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警方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跟進。 旁聽席近乎全滿 暫委法官勞潔儀早上約於 9 時半起,用了大約 3 小時宣讀裁決,在官覆述控辯雙方案情期間,被告陸振中一度打頓。 陸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控方原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大偉擔任主控,惟他於今年 2 月完成本案結案陳詞後退休,由檢控官陳彥蓉頂上。是日旁聽席近乎坐滿,陳大偉亦有到場旁聽。 案件控罪主要圍繞兩次飯局。陸被控的 3 項非禮罪,指他 2022 年 6 月出席一飯局期間,三度趁女下屬 X 不勝酒力,帶她至熟食中心殘廁非禮、強逼口交。另外 4 罪,發生於同年 7 月飯局,陸被指醉酒但仍堅持駕車,期間對 3 名阻止他的下屬,包括 X 、蔡文浩、賴文顯施襲,並曾開車撞到其他車及逆線行駛。 官指陸不誠實可見對事主具愛慕之心 … Read more
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涉於 2024 年 5 月 9 日,於中環酒吧「Kinsman」非禮一名女子,被控 1 項猥褻侵犯罪。被告周四(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據了解,事主是被告商業上的合作對象,被告被指摸事主的大腿及臀部。
控方透露,被告沒有招認,又指審訊期為 2 天,將傳召 3 名證人包括事主,並為事主申請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辯方沒有反對。
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否認 4 罪,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周二(8 日)裁定他其中 3 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官押後至 6 月 10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官另索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
法官在判詞提到,兩名男童事主提及遭被告非禮時,均顯示受困擾,例如會垂下頭、避開心理學家的眼神、羞於啟齒、顯示不舒服、抗拒 、不耐煩及發怒等。院舍主任則形容,有男童供述事件時顯得「身震口顫」。
官指,相信兩名事主的困擾非虛構,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其中 3 罪成。至於不成立的控罪,官指是因為閉路電視片段與第三名事主的證供有矛盾。
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分別自 15 及 11 歲起,4 年間先後性侵一名未成年的表姊妹。兄長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7 人陪審團於今年 2 月,一致裁定二人強姦無罪,但交替控罪「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則罪成,另兄長所涉的 3 項非禮罪亦罪成。控辯雙方周二(8 日)在高院就判刑進一步陳詞。
法官游德康關注,兩兄弟所涉的交替控罪,最高刑罰與強姦罪看齊。辯方稱兄長承認對事主曾作猥褻行為,但行為不構成強姦,若當初律政司以交替控罪提控,他會認罪。
律政司一方則指,控方毋須就強姦罪的交替罪另行提告,另爭議是兄長先對事主提出性交。辯方、官皆質疑後者說法,指控方在此階段不應多作陳詞。案件押至 5 月 8 日判刑,期間兩被告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