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受審,陪審團周四(19 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至 12 月 14 日求情及判刑,候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散庭後,被告妻子及女兒情緒激動及嚎哭,「咁都告得入,有冇公道㗎!」。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受審,陪審團周四(19 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至 12 月 14 日求情及判刑,候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散庭後,被告妻子及女兒情緒激動及嚎哭,「咁都告得入,有冇公道㗎!」。
男子被指於 41 年前、當他 15 歲時,五度在睡房內趁 9 歲胞妹睡覺,以手指插入其下體。事件至 2018 年家庭聚會時,兩人爭執報警而揭發事件,現年 56 歲、曾任職工程師的男子承認 5 項非禮罪,周五(13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被告求情指生於充滿衝突的家庭,案發時只從色情雜誌認識兩性之事,對犯案深感懊悔。暫委法官韋漢熙指,事主稱遭被告毆打和長期虐待而沒揭發事件,但其邏輯不定,被告於事發後已搬離住所,對事主說法甚有保留。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為青少年,接納他當時缺乏性知識,每次侵犯為時短暫,但其行為有違倫常,3 個月內多次犯案,考慮案件延誤和被告認罪,終判囚 7 個月。
39 歲菲律賓籍男子,涉嫌 2019 年與 10 歲女兒同睡時摸其私處,再於 2022 年趁女兒睡著時,以陰莖磨擦其私處,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0 個月。
法官引述報告指,事主患有創傷後遺症,並有自殺念頭;被告的報告提及,他與妻子的性生活不合,因而犯案。法官形容案件「十分嘔心及卑劣」,被告違反誠信,須判予阻嚇性刑罰。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休班警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3,000 元保釋,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26 歲前溜冰教練在討論區,看到有網友提出交換女伴私密照,為了看網友女友的色情照,遂向對方發送中學時期前女友的裸照及影片,包括顯示前女友胸部、裙底及為他手淫。該男子周四(5 日)在區院承認非禮、製作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 9 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13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期間還押。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 X 於 2012 年為中三同班同學,其後成為情侶,翌年 11 月分手,期間曾進行親密行為及拍下過程。X 之後轉校,獲被告通知已刪去所有私密照。惟 X 於 2020 年,收到舊校訓導主任致電,指網上討論區流傳她的不雅照,涉及共 209 張照片及一段錄像。
39 歲菲律賓籍男子,被指 2019 年與其 10 歲女兒同睡時摸其私處,再於 2022 年趁女兒睡著時,以陰莖磨擦其私處,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原訂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索取報告後判刑。惟辯方指,判刑前一日方收到報告,需時閱讀及向被告解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延至 10 月 6 日判刑,期間男子須還押。
辯方又提出,因應報告提及,事主是在母親壓力下,方面見心理學家,要求澄清事主與心理學家會面時,母親有否在場等問題。官拒絕,指或加劇事主心理創傷,亦不見得對判刑有何幫助。另控方提及,事主與親母都不願收被告道歉信,辯方稱不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