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一(16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年 9 個月的梁國雄,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連同梁國雄,暫時共有 13 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12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當中譚為目前唯一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一(16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年 9 個月的梁國雄,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連同梁國雄,暫時共有 13 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12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當中譚為目前唯一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13 日)高院資料顯示,再多 4 名被告即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出上訴。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而他暫自行提出上訴,沒律師代表。其餘 3 人則為不認罪被告。
計及上述 4 人,暫時共有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8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及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的限期於周二(10 日)屆滿,《法庭線》周三向律政司查詢有否提出刑罰覆核申請,以及有否申請延期。律政司回覆稱,不擬提出刑罰覆核申請,又指由於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劉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罪成被告方面,至今共 8 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四(12 月 5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顯示他們有否律師代表。
連同上述 3 人,至今共 8 名不認罪被告已提出上訴,其餘 5 人包括何桂藍、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47人案判詞分析4|無差別否決成關鍵 眾被告否認 官引黨立場等反駁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判刑,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29 日)高院資料顯示,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是案中第五名提出上訴的被告,暫未顯示她有否律師代表。
本周較早時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的 4 人,亦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19 日)判刑,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其中 4 名被告,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周二(26 日)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資料顯示,4 人暫未有律師代表。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4 人均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鄒家成被判囚 7 年 9 個月,余慧明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黃碧雲、楊雪盈同被判囚 6 年 6 個月。 官拒納鄒家成、余慧明證供 3 名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今年 5 月頒下裁詞,解釋裁定 4 人及其他不認罪被告罪成的理由(見報道)。 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參選新東的鄒家成,在審訊時供稱聲明中「會運用否決權」的一句,並非各區的協調共識,〈墨〉並非協議、無約束力。不過法官拒納,又指鄒的立場較激進,相信他會用任何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裁定他罪成。 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為「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她供稱預設立場是對預算案投反對票,形容「依個只係一個姿態」,屬於「先砌後傾」,不過法官基於余慧明的言論、文章,拒納她供稱願意和政府商討、願意妥協。 官引黨友發言、搜出文件裁黃碧雲、楊雪盈罪成 參選九西的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黨員,她選擇不作供。官據共謀者原則,接納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於九東民間論壇,提及否決預算案的發言為呈堂證據,用以指證黃,並裁斷黃同意參與涉案謀劃。 參選港島區的楊雪盈,審訊時亦選擇不作供。官指警方在其電腦檢獲的文件,提及「政府多年來提出的財政預算案,都是由上而下…整個過程本身就唔公義」,指她一定會否決預算案,又指文件是在《國安法》頒布前後撰寫,顯示楊否決的立場沒變。 戴耀廷等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 3 名法官亦於 11 月 19 日宣判(見報道),同案被告之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裁定屬「首要分子」,法官以判囚 12 至 15 … Read more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庭線》按已還押日子等推算,被告將最早於明年、最遲至 2032 年出獄,而當中 18 人已完成三分之二刑期,若他們在服刑期間,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按例最多減三分之一),有望於短期內獲釋。不過在「23 條」後,就國安罪服刑者未必獲獄中減刑。
該 18 人之中,郭家麒、范國威、王百羽、吳敏兒、張可森、朱凱廸、岑敖暉及楊岳橋 8 人獲法官在判詞指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法庭「相信」當局在衡量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懲教署未有正面回覆上述被告會否獲減刑,指署長會考慮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周二(19 日)判刑,高院 3 名指定法官裁定戴耀廷等 4 人屬於「首要分子」,以判囚 12 至 15 年為量刑起點,在認罪及協助控方減刑後,戴被判囚 10 年,成為《國安法》在港實施至今刑期最重的被告,官指戴「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區諾軒、趙家賢的刑期分別為 6 年 9 個月及 7 年。
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案,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指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顛覆罪條文下的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官另反駁辯方稱謀劃不可能實現,指謀劃不是注定失敗,「61 萬名市民也不認為如此」,但接納部分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給予減刑。
罪成被告分別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及范國威料於明年上半年出獄,而戴耀廷與正就暴動案服刑的鄒家成則料至 2032 年出獄。保安局長鄧炳強指,整體判刑已反映了嚴重性,會研究判詞決定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有被告在社交媒體發文,胡志偉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梁國雄向妻子撰家書致意。鄒家成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何桂藍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