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她被控一項詐騙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李雪菁擬不認罪,控方表示有 15 名證人,包括兩名廉署職員。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她被控一項詐騙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李雪菁擬不認罪,控方表示有 15 名證人,包括兩名廉署職員。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案件周五( 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達明質疑理事會轉介時繞過正常程序,涉「不公及偏頗」,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許可,案件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 張達明一方指,理事會直接轉介投訴的決定,沒有在會議內外清楚解釋原因,亦涉誤解條文。理事會一方則指,直接轉介不等於已裁定張達明專業失當。案件將在周四(19 日)續審,由律師會一方繼續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