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一案,周四(27 日)在區院審結。《法庭線》整合事件逾 5 年半以來,暴動等罪成 20 人的判刑(見內文表),當中林卓廷的量刑起點,與在元朗站大堂指罵他的白衣人黃英傑一致,同為 3 年半。林一方曾指,望法庭採低於黃英傑的起點,最終不獲接納。
翻查判詞,區院法官葉佐文裁斷林卓廷在閘內安慰群眾、提醒暫不出閘以保安全,但黃英傑卻指林「搞事」,其指責「毫無道理」,又指黃只罵黑衣人,從沒指罵實際用藤條和木棍打人的白衣人,裁斷他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
至於林卓廷,區院法官陳廣池從他在 Facebook 發帖、現場直播等行為,裁斷他渲染黑社會介入、有抽政治油水念頭,又指他到場後沒報警、沒勸阻射水、叫人不要散去,而在閘內向白衣人喊話是挑撥對質情緒、煽風點火,指林「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
721非白衣人案 綜合證人供詞重組時序 擲物、射水前前後後發生過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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