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至海柏花園行人天橋,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全身着火。一對夫婦被指曾講粗口,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你走啦,中國人」等,早前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周三(17 日)在高院處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官當時沒有考慮涉案中年漢並非「只口講唔郁手」,指他事前曾動手拉扯另一男子的衣領,情緒激動,又用粗口指罵他人。到他打算離開時,兩夫婦指罵他令他回頭。原審官忽略了中年漢會否因二人的言行,而相當可能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代表兩夫婦的大律師則質疑,若二人的行為引致中年漢襲擊自己,「似乎應該要俾人告嘅,會唔會係第一證人(即中年漢)呢?」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8.27-9.2
47人案 辯方案情完結 暫定押後至11月底再開庭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8 日)展開第 115 天審訊,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控方盤問下,余重申一直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稱即使《國安法》通過後,都不認為是違法,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的手段。 余完成作供後,辯方案情亦告完結。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控辯結案陳詞,料需時 2 至 3 周,而雙方須於 10 月底及 11 月初提交書面陳詞。 法官陳慶偉又指,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黎案或需要押後。有份負責該案的法官李運騰亦指,相信該案大狀亦不介意押後。法官另稱,押後待續期間,或會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但指不會處理求情。 8.18集會案黎智英等獲撤一罪 律政司申上訴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提上訴,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律政司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首宗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申終極上訴 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排期下周一(9 月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