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首宗司法覆核|馬俊文敗訴原毋須支付訟費 法庭改下令支付一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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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社民連前成員涉Threads等發煽動帖文 辯方再申押後待「快必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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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官駁回鄒幸彤申證人海外作供 指23條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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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社民連前成員涉Threads等發煽動帖文 官押後待「快必案」終院裁決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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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22-12.2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22-12.28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國安處通緝6人;李柱銘被撤太平紳士;47人案部分被告確認無獄中減刑 上周焦點: 政府第二度引23條指明潛逃者 許智峯、郭榮鏗等7人撤護照、禁提供資金等 政府周二(24 日)刊憲公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俗稱「23 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 7 名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即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表)。 是次為政府第二度刊憲公布動用《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該潛逃者」。2024 年 6 月,亦有 6 名被通緝的海外人士被引用相同條文採針對措施,包括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詳見另稿) 國安處通緝鍾劍華、鍾翰林、鄭敬基等6人涉違《國安法》 保安局長鄧炳強周二(24 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再懸紅通緝 6 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已離港人士,包括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亞洲週刊》創刊編輯何良懋、「香港台」成員鄭敬基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警方就每人懸紅 100 萬元通緝。 其中劉珈汶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發表演講及在社交媒體發表貼文,鼓吹分裂國家。鍾翰林則被指較早前因違反《國安法》及洗黑錢被判監,出獄後違犯懲教署的監管令,離港後沒再回港,並在海外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鼓吹港獨。 鍾劍華被指有鼓吹港獨的行為及要求外國制裁,何良懋被指透過不同平台,聯同其他人士籌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推動公投及自治。鄭敬基涉操作名為「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影片。現年 19 歲的張晞晴,則被指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要員」,發布影片鼓吹香港獨立,及要求外國實施制裁。 47人案|據悉至少10人獲懲教署通知 經評估不予獄中減刑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官在判詞指,有 8 人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相信」當局在衡量是否給予獄中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不過《法庭線》12 月中開始向約 20 名服刑被告的親友或相關人士查詢,獲悉至少有 10 人已接獲懲教署通知,經評估後確認不會給予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他們將未能提早獲釋;亦有人稱不願透露情況,或指未做評估等。 懲教署回覆時引馬俊文司法覆核案判決,指法庭同意必須將國安視為最重要因素,並給予適當考慮;又指署長一直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而不轉介個案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是考慮到國安重要性的預防措施,「亦有助相關囚犯改過自新…也不能被視為對囚犯的懲罰」。 47人案.梁晃維專訪|2字頭青年的獄中反思、自嘲與愧疚 認罪但求問心無愧 2021 年 2 月 … Read more

政府第二度引23條指明潛逃者 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等7人撤護照 禁提供資金等

政府第二度引23條指明潛逃者 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等7人撤護照 禁提供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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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1-12.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1-7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黎智英續作供;23條首宗司法覆核;47人案再有人上訴 上周焦點: 23條首宗司法覆核|馬俊文指行為良好不獲提早釋放 官裁敗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他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五(6 日)被裁定敗訴,須繼續服刑。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國安罪犯與三合會罪犯相似,具重犯風險,「23 條」下的減刑安排,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前釋放,提出更嚴格條件。而涉案有關監管釋囚的條文非模糊、恣意,相反,法官認為足以讓囚犯明白,在監獄裡應如何表現才能提前獲釋。 法官又指,即使囚犯有「合理期望」因行為良好可獲減刑,申請方未能解釋與國安評估有何關係,重點是即使個案不獲轉介至委員會考慮減刑,囚犯的刑期都不會長於法院判處的刑期,不屬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至於提早釋放馬俊文會否危害國安,判詞認為,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法院亦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 蘋果案黎智英供稱《國安法》後沒再提制裁 從沒邀員工一同抗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 104 日審訊,黎第 12 日作供,在辯方提問下確認,他曾撰寫一封「獄中信」,打算一旦入獄透過《華爾街日報》刊出,但最後打消念頭。 庭上顯示信件提到「當你閱讀這篇文章時,這意味我已入獄了,這是由中共司法所賜⋯當當權者視捍衛真理和法治為犯罪時,誠實的人還能在哪裡?」,又提到「香港人沒試圖推翻北京政府…毀掉一切的是北京」。 黎另確認,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很小心,沒再請求制裁,因條文嚴苛及模糊,「這樣等同自殺」。他又提到當時若他願意,會有其他方法離港,包括違法的方式,但他「從不想這樣做」。而他從沒邀請員工與他一同抗爭,「因為他們的人生比《蘋果》更重要」,《蘋果》高層間亦沒共識要抗爭到底。 另外,辯方播放黎 2020 年 6 月受訪片段,提到「坐監嘅犧牲」。法官問,只有違法才會坐牢?黎庭上指「我不認為我做了任何違法的事,但我已經坐牢 4 年了」。 47人案|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提上訴 累計8被告提上訴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11 月 19 日判刑,45 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四(12 月 5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顯示他們有否律師代表。 連同上述 3 人,至今共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