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台工程分判商之一「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事後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 6 項傳票控罪,罰款 42 萬元。「協興隆」上周五(14 日)被入稟高等法院呈請清盤,債權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4 月 23 日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台工程分判商之一「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事後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 6 項傳票控罪,罰款 42 萬元。「協興隆」上周五(14 日)被入稟高等法院呈請清盤,債權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4 月 23 日聆訊。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
案件周二(4 日)在區院處理,「舞館」繼續沒派代表應訊,亦沒有接收申請方的文件。法官羅麗萍認為公司有意迴避,又指意外距今已兩年半,再押後聆訊對當事人沒有幫助,頒令若公司未能在 42 天內提交抗辯,法庭將頒下對申請人有利的「非正審判決」,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法官又指,由於申請人全身癱瘓,很可能會評定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多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案件周一(21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4 天。
控方傳召演唱會監製林浩源(Fran9),他供稱「藝能」充當「大統籌」角色,聯絡不同的工程分判商,其中吊掛系統由「協興隆舞台工程」負責。林在盤問下亦確認,用作吊掛的鋼索、絞車系統由協興隆及一間東莞公司提供,並非藝能直接負責。
演唱會總監則供稱,事故後退票損失 9,000 萬元,其後為選擇不退票的觀眾安排補場,再花費逾 1,000 萬元換票、重新排位。換言之合共損失逾 1 億元。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該舞蹈員「阿 Mo」入稟區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作出賠償。
案件周一(21 日)在區院處理,涉事公司「舞館」沒派代表到庭應訊。因應「舞館」更改辦公地址,法官羅麗萍下令延長雙方呈交相關文件的時限,並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再訊。
官另問及申請方會否以「人身傷亡訴訟」(Personal Injuries )方式入稟索償,指相信會牽涉不少其他持分者。申請方回應指,尚未正式展開法律程序,需再索取指示,以及待相關刑事程序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