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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 | 甚麼是「盤問」?向證人發問有何規則?

法律101 | 甚麼是「盤問」?向證人發問有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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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審訊,證人在庭上的證供,往往足以左右大局,十分重要。提起在法庭作供,相信很多人的印象就是「盤問」證人,想著對方律師來勢洶洶、咄咄逼人,使盡辦法「鋤散」證人的供詞。

但其實「盤問」的之前及之後,還分別有「主問」、「覆問」兩個環節。三個環節的功能、規則均有不同。本期《法律 101》向大家簡述三者的分別。

「主問」

證人踏上證人台,宣誓過後,首先會接受其所屬一方的「主問」(examination-in-chief)。「主問」的作用是帶出案情,協助證人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講述與案相關的事實。

主問的最大特點,是不能問「引導式問題」(leading question)。所謂「引導式問題」,即是問題中蘊含了希望證人説出的答案,而證人可以單純回答「是」或「否」的問題。例如「當晚被告是否有打人?」就是引導式問題。恰當的問法,應是「你當晚看見了誰?」,當證人確認他看見被告後,再問「當時他在做甚麼?」讓證人憑記憶自行回答。

「引導式問題」不被容許,是為了確保證人能根據其記憶及認知,獨立地作供。否則證人作供便可單純回答「是」或「否」,猶如讓法律代表間接「教導」證人作供,並不恰當。

不過,有時就一些雙方不爭議的事項,在另一方不反對的前提下,在主問亦可作引導式提問。這樣能使審訊更有效率,令證人的供詞更快「直入主題」。控辯雙方更可同意直接讓證人的書面供詞呈堂,作為其主問證供,然後直接進入盤問階段。

法律101 | 甚麼是「盤問」?向證人發問有何規則?

「盤問」

「主問」完成後,則進入由對方法律代表「盤問」(cross-examination) 該證人的階段。「盤問」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攻擊對方證人的可信性及可靠性;二是嘗試從對方的證人口中,獲得對自身案情有利的證供。所以,「盤問」並非永遠惡言相向。如果對方證人給予的證言誠實公允,律師可能會嘗試配合證人,以獲取更多有利的回答。

「盤問」發問的自由度較大,不受「引導式問題」的限制,也可以問及「主問」沒有觸及的範疇,但大前提是問題要與案件的爭議點相關

法律101 | 甚麼是「盤問」?向證人發問有何規則?

「覆問」

接受對方「盤問」後,傳召證人的一方可「覆問」(re-examination)。「覆問」的目的,是澄清「盤問」引申的證供,因此不得就「盤問」沒有提及的新事宜發問,也不得嘗試補回在「主問」階段漏問的事宜。其餘的發問規則,與「主問」相同(例如不得作引導式提問)。

當一個證人完成以上三個環節後,便完成作供。下一個證人將重複經歷以上步驟,直至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法律101 | 甚麼是「盤問」?向證人發問有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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