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證監法證顧問:取證時機主代表沒反對輸入手機密碼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證監法證顧問:取證時機主代表沒反對輸入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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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人員:機主代表在場

控方周一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時任 EPIQ Systems Limited 法證顧問鄺柏浩作供,講述檢取涉案手機內資料的程序。

鄺確認,2018 年 11 月獲證監會委託,就本案進行法證工作,並收妥物證保管鏈表格(Chain of custody form)、涉案 Samsung 手機及光碟。他指,當時證物袋為密封,他開封後將裡面的手機放入訊號攔截袋,確保電話有電、處於飛行模式,接駁至電腦取證。

控方、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蕭錦濤問,鄺在證監會辦公室內取證時,有否其他人在場?鄺稱,「一定會有機主代表在場」。

鄺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唔係我去 crack」。裁判官高偉雄問,取證人員可否自行破解密碼?鄺稱技術上可以,但公司規定「一定要有 password 先做」。

鄺又指,他進行每個取證程序前,「會問大家有冇問題先做⋯⋯有人反對我唔做」,而當時沒人反對他輸入密碼。

鄺柏浩
鄺柏浩周一作供後離開東區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鄺:報告涉 WhatsApp 資料

鄺柏浩稱,透過軟件 Cellebrite 提取手機內的資料,並製作成報告,放在兩隻全新硬碟,另將報告抄送予機主的代表。鄺指,報告涉及 WhatsApp 資料,列出發送者、接收者的電話號碼。他又指自己沒檢視手機內容,「內容係乜都好,對我嚟講都冇乜影響」。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問,不同手機型號會否有不同處理步驟?鄺稱「大致上一樣」。謝問,鄺取證時有否見過手令?鄺稱沒有。

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高偉雄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辯方指不傳召證人。官押至周五(28 日)作口頭陳詞。

法律101|甚麼是「案中案」? 為何「警誡」如此重要?

黃百鳴
黃百鳴(資料圖片)

黃被指 2017 年涉內幕交易

黃百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代表為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大律師蕭錦濤。案件由裁判官高偉雄審理。

黃栢鳴(78 歲,黃百鳴為藝名)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91 (1)(b) 及 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17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根據控罪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提出告發。

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