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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供稱負責內勤工作 行政總監黃偉強「第一身」處理租務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供稱負責內勤工作 行政總裁黃偉強「第一身」處理租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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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同案被告、但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在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內勤工作,即簽支票、整理周年申報表,未見過「工業邨程序手冊」。他指黃偉強與科技園接洽、處理租務逾 10 年,應該知道牌照申請要求,「佢作為第一身處理,我理解佢會知。」案件下午續審。

甫開庭,控方希望呈堂一封 2018 年 3 月 9 日、有關活化駿光街 3 號(即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的電郵,寄件者是第三被告黃偉強、收件人為周達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電郵內的涉案地段與控罪無關,反對電郵呈堂。法官陳廣池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科技園的牌照申請政策、立場均大同小異,最終批准電郵呈堂。

辯方質疑證人不了解被告想法

周達權今日繼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詢問他有關黃偉強對工業邨程序手冊的知悉程度,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質疑:「一個被告嘅 state of mind(心態),證人冇咁嘅權力去講。」法官陳廣池反駁指,「你話 state of mind,係嗰剎那嘅思想行為,控方係問 knowledge(理解)。」

周表示,未見過工業邨程序手冊,但指黃偉強與科技園接洽、處理租務逾 10 年,應該了解租務限制及牌照申請要求,「佢作為第一身處理,我理解佢會知。」周又指自己在「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內勤工作,即簽支票、整理周年申報表。

周達權早前確認獲豁免起訴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在庭上確認,他獲控方豁免起訴,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0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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