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斜測試
用作量度船的重心和重量的測試,掌握船的重心和重量,便可計算船體破艙入水後的穩定性。海事處的驗船督察會在場監督船廠進行傾斜測試,並會進入船艙檢查艙底是否有積水或雜物。南丫四號一共進行過 3 次傾斜測試。
破艙穩性
計算假設有船艙破損入水,船的浮力能否維持,若水位會浸過船的限界線(margin line),則不符合標準。南丫四號分別在 1996 年新船建造、1998 年增加船底壓載物、2005 年升高壓載物時,前後提交 3 份穩性計算書予海事處審批。
一艙進水不沉
南丫四號須符合「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即假設其中一個船艙進水,船仍能維持浮狀,水位不會浸過船的限界線。
限界線
限界線與船舷艙壁甲板線平行而劃的線,位於船舷艙壁甲板上表面之下三吋。
船總長一成規例
俗稱 0.1 規例,若船艙的長度不足船總長度一成,在計算破艙穩性時不能當作一個獨立船艙計算,須與相鄰的船艙合併作一艙計算。
水密艙壁、水密門
水密艙壁,是將船體區分成許多個船艙的防水壁,即使船體破損進水,仍可抵擋一定程度的浸水。根據南丫四號建造時適用的《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 (俗稱藍書),所有水密艙壁的通道口都要裝上水密門。船隻圖則以「W.T. BHD」(Water tight bulkhead)代稱水密艙壁,「W.T. door」代稱水密門。
半格艙壁
南丫四號的甲板下共有 5 個水密艙壁、分成 6 個船艙,最尾的船艙為舵機房,與相鄰的油箱房以一塊半格艙壁分隔,艙壁有一個通道口,沒裝上水密門。
壓載物
港燈在 1998 年要求財利船廠在南丫四號船艙增加 8.25 噸鉛壓載物,令船隻行駛時更穩定;2005 年再升高壓載物。由於船的重量和重心改變,兩次申請均須重新進行傾斜測試及提交穩性計算書。
《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 (藍書)
南丫四號在 1994 至 1996 年建造,海事處根據「藍書」審核南丫四號是否符合規例建造。
《第 I 及第 II 類別小輪及渡輪驗船指引(1995 年)》
在南丫四號落成後,海事處根據這份 1995 年指引驗船,每年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