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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求情|勾結罪刑罰分兩級 辯方主張被告屬哪分級?須否考慮個人角色?

黎智英案求情|勾結罪刑罰分兩級 辯方主張被告屬哪分級?須否考慮個人角色?

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 8 名認罪被告,周一(12 日)起一連兩日求情,官押後判刑。 庭上除了提及被告個人背景、健康狀況(見另稿),另一焦點為量刑原則。官關注勾結罪條文,最嚴重級別只提及「罪行重大」,未有提及「首要分子」,是否意味刑罰分級,只須考慮控罪嚴重性,毋須考慮被告角色。辯方主張,即使涉同一串謀,量刑分級亦須考慮個人角色。 辯方指,《蘋果》高層角色輕微、有限,盼法庭裁定屬較低刑罰分級。如法庭不接納,亦希望可採納「罪行重大」最低刑罰、即監禁 10 年為量刑起點,並因應被告認罪、作供等,引用《國安法》第 33 條額外減刑。《法庭線》整合控辯重點,方便讀者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