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案|辯方指表達意見合法 官指美國有示威者表達對巴勒斯坦看法被捕 言論自由非絕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2 日審訊,辯方第三日結案陳詞。 辯方指,黎在對談節目僅發表意見,即使是向政府施壓、提倡改變亦非違法。法官杜麗冰指,美國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看法而被捕,可見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各國有不同容忍度,又指該節目對外公開,全世界都看到,與「兩個老人在飲茶聊天」不能相比。 針對《蘋果》刊出「屠龍小隊」訪問被指煽動,辯方指傳媒有責任報道不同意見,訪問危險、恐怖分子,對公共討論亦有價值。杜質疑,重點在於《蘋果》被指偏向「黃色陣營」。辯方回應指,當時公眾關注示威者及警方行動,而《蘋果》以某種角度報道,因屬反對派報紙,在立場光譜的一端,另一端則有《大公報》、《文匯報》,並無不妥。案件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