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及贊助的免稅慈善機構「齊惜福」,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被同一間室內設計公司,分拆 3 案入稟追討拖欠的裝修、冷氣及電力工程尾數、逾 21 萬元,案件周三(7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
梁唐青儀出庭應訊,提及自己是律師,指「我哋完全係 pay up to completion」,即只餘尾數未繳;又指工程未完成、「錯漏百出」,故「唔會承認欠款責任」。她再指不會和解,欲入稟區院追討工程失誤導致的損失。
庭上透露,申索人的公司沒有電工牌照。暫委審裁官譚利祥指,上訴案例指出承判商必須持牌,故本案可能是非法追討。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待雙方呈交開案陳詞等。
申索人指
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九十九」
申索人「意・建築」由該公司的負責人陳先生代表;被告「齊惜福」由該公司職員梁女士及律師梁唐青儀代表。案件周三(7 日)由暫委審裁官譚利祥處理。
陳指,該公司負責涉案麗閣邨地鋪單位的裝修工程,工程總合約涉及 210 萬元左右;是次 3 案則涉及總合約以外的額外工程合約,如地舖的冷氣安裝,而被告「齊惜福」沒有付上述所有工程的尾數,惟基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入稟金額上限,公司只入稟追討額外工程合約訂明的尾數。
陳續指,當邀請被告來觀察工程狀況時,「客戶(本案被告)唔畀我哋完工,趕我哋走」 ,他們遂報案處理,及後入稟追討,並強調工程完成度當時已達「百分之九十九」。
梁唐青儀指工程屬未完成
需另聘工程師「執手尾」
梁唐青儀則指,原打算將地舖建設為青少年綜合中心,包括咖啡店、健身室等,自己則以義工身分參與工程。審裁官關注,應訊的代表必須為公司一員,梁唐即稱,正考慮擔任公司董事。
她表示「所有嘅錢,呢 3 份合約,我哋完全係 pay up to completion」,即只餘尾數未繳,不過工程未完結,事後更需另聘工程師「執手尾」、「花嘅錢多過尾數」,故不會付尾數。
庭上揭申索人沒電工牌照
官指可能是非法追討
「齊惜福」另一代表梁女士,欲補充合約內容,惟遭梁唐青儀阻止,審裁官斥「你干預佢畀供詞,係可能妨礙司法公正」。梁唐稱梁的說法「不太準確」。梁女士則解釋,自己案發時並非職員、僅從同事了解情況。
梁唐青儀續補充,涉案地鋪需安裝電錶,故「齊惜福」要求申索人簽《完工證明書》(機電工程署表格 WR1),申索人卻不願簽署,拒絕接駁電線,導致單位沒有電力供應,其後要求「齊惜福」再就接駁電線一事付 10 萬元,當時她和職員認為不合理,故更換工程公司。
陳則指,電力工程為額外項目,故報價 10 萬元,又透露公司沒有電工牌照,通常接生意後,將工程外判給有牌照的師傅。官即指,上訴案例指出承判商必須持牌,故本案可能是非法追討。
梁唐指欲入稟區院追討損失
審裁官一度建議雙方調解,陳提出被告須付總工程的 9 成費用、即約 68 萬元,「再糾纏落去冇咩意思」;梁唐則反駁指「工程錯漏百出」,例如全場冷氣未入雪種、水喉接駁錯誤等,導致大部分需重新安裝,故「唔會承認欠款責任」,並指欲入稟區院,向申索人追討工程失誤導致的損失。
審裁官最後下令押後至 8 月 15 日進行聆訊,雙方須於聆訊前呈交補充證供及開案陳詞。
梁唐青儀再問審裁官,如入稟區院,整個案件過程需時多長?官指至少 3、4 年,「所以法庭先鼓勵你哋調解」,又指案情複雜,「一定要花好長時間㗎啦,打官司」。
她又指,自案件於審裁處提堂以來,已有兩年,每次聆訊內容「重複又重複」。審裁官嘆雙方有許多證供仍未呈交法庭,「案件案例都未睇清楚…司法程序係要花時間,呢個係冇辦法嘅事情。」
梁唐青儀於庭外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聆訊進行中,唔方便回應」。
「齊惜福」被指拖欠尾款
逾 37 萬元
申索人為「意・建築」(I ARCHITECTS LIMITED);被告為齊惜福(Food For Good Limited)。
3 份申索入稟分別涉麗閣邨地鋪單位電力供應、裝修及冷氣設備工程。申索人分別於 2021 年 11 月及 2022 年 2 月,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齊惜福」追討合共逾 21 萬元款項,以及相關訟費。
據該 3 份申索書指,2021 年 1 月至 6 月與「齊惜福」協議相關工程,同年 8 月已全部完工,但對方拖欠尾數,涉及金額共逾 37 萬元,惟申索人只追討合共逾 21 萬元款項,餘額放棄。
「齊惜福」為免稅慈善團體。據網站介紹,團體發起人及贊助人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的妻子梁唐青儀。
SCTC39015/2021、SCTC3792/2022、SCTC50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