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灣區樓宇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不能入住,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8 日)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在判詞指出,涉案廣告不涉投資產品,而證監會的職責是規管投資產品,無責任監察上巿公司的所有業務,雖然本案牽涉被指不公正的行為,但作為一宗司法覆核案,則缺乏合理理據;法官亦認為申請人可循民事索償等其他方式申索,甚至比司法覆核更有效,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大灣區樓宇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不能入住,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8 日)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在判詞指出,涉案廣告不涉投資產品,而證監會的職責是規管投資產品,無責任監察上巿公司的所有業務,雖然本案牽涉被指不公正的行為,但作為一宗司法覆核案,則缺乏合理理據;法官亦認為申請人可循民事索償等其他方式申索,甚至比司法覆核更有效,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一名 21 歲患自閉症男子,涉於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轉介區院,辯方周四(28 日)指被告擬認罪,沒保釋申請。法官高勁修排期 5 月 29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續還押。
案件首次提堂時,控方為被告申索精神科報告,指其 Facebook 帖文提及人物數量「唔太現實」、「精神方面需要探索一下」。其後兩份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一度申請押後,以「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被指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間,向沒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又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並將收集的藥物保存及供自己使用,事件涉約逾千樽咳藥水及逾 400 粒精神科藥物,共值逾 1.4 萬元。李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 4 罪,周四(28 日)在區院受審。
控方案情指,李志良在警誡下承認,曾不恰當地處方藥物,又在其 6 名家人不知情下,利用其名字處方藥物;所得的藥物或作自用、給朋友或同事,自行亦曾服用涉案藥物,但稱不涉濫藥。另有伊院員工目擊,李著病人把處方的超量藥物交給自己,而非按指引退回醫管局藥房。案件 4 月 2 日續審,屆時將傳召控方證人。
醫管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稱李志良不再是醫管局職員,沒有其他補充。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未完全釐清,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2022 年 11 月被高院駁回,家屬之後上訴得直,上訴庭頒令召開死因研訊。39 名遇難者將會一併展開死因研訊,案件周四(2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閉門進行研訊前檢討,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處理。
根據死因庭提供的檢討紀要簡述,警方暫有 329 名證人,另警方的調查工作未完結,預計會在今年 6 月初,呈交完整死亡調查報告,死因庭會在今年 9 月前召開第二次研訊前檢討,目標是今年內開審。
一名 32 歲男婦產科專科醫生,涉於今年 3 月與另一名男護士在九龍海逸君綽酒店及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兩人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等罪,周四(28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反對男醫生保釋,辯方則提出申請。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取陳詞後,拒絕男醫生擔保;同案男護士則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在報稱地址居住、每周到警署報到,及不得返回案發地點。案件押後至 4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政府化驗所報告。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與多人打鬥。他被控 「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聆訊數度押後,案件周四(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指審訊將由另一位大律師接手,建議先訂下審前覆核日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拒絕,指辯方已有相當多時間準備,明言不會再容許押後。辯方遂指,需傳召案發時聲稱與被告發生爭執的證人,另不爭議將有關片段呈堂。裁判官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11 日開審,預料需時兩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一名機場前地勤人員涉於 2019 年擅用香港快運(HK Express)的登機系統,將前特首梁振英個人資料發送予他人。他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周四(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被告現時每年不能離開英國超過 180 日,擔心未能如期返回英國,故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服令。裁判官陳志輝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早前已拒絕以罰款或緩刑處理,即使被告有自身事情要處理,但他亦需承擔犯案的後果。官向被告確認其意向,及考慮整體情況後,終判處 80 小時社服令。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本周一(25 日)於涉性侵智障女院友的民事索償案敗訴,法官指信納他曾經性侵女事主,下令須賠償約 83.6 萬元。 張周三於高院就另一民事案應訊後,在法院外回應敗訴,堅持「無非禮過佢呀…我只係可以講話我無做過」,認為因自己無律師代表、被指干犯風化案、欺負弱智人士,故法官不相信他;亦質疑另一女院友為何拍到涉案片段,「為什麼智障女院友又可以做到拍攝?」 翻查判詞,呈堂證物包括一段由另一女院友 Kitty 在辦公室磨砂玻璃外拍攝的短片,官分析指顯示張彎身狀似環抱事主,然後右手有些動作,約 10 秒後事主走開,張則將衫尾塞進褲頭。 文字報道:張健華回應官信納曾性侵女院友 堅持「我無做過」 稱無力賠償擬提上訴
2021 年 4 月 8 日,沙田有私家車被截查時高速狂飆,交通警開槍射中男司機截停,後揭該車為新界北 3 宗爆竊案的接應賊車。中槍男司機周二(27 日)入稟高院,向警務處長索償,指警員向其背部開槍,涉罔顧後果、嚴重疏忽,亦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
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子。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