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歲前港姐季軍寇鴻萍被指於 2008 年至 2017 年間 11 度逃稅,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 11 項蓄意逃稅罪成,周五(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判囚 9 個月,辯方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批評被告由審訊至索取報告時,說法「一直不盡不實」,案情嚴重,事後卻推卸責任,沒悔意,判監 9 個月 15 周。 裁判官續指,考慮被告過往樂善好施,重犯機會不高,而案件因疫情延誤造成心理壓力,被告作為知名人士須承受額外壓力,再加上她已償還所有涉案稅款,酌情減刑至判囚 9 個月。
官:定罪後仍稱透過女兒聘用 不盡不實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自言會簽署空白的報稅表,由職員填妥後再確認,但她不肯定有否確認涉案的報稅表,現承認因疏忽大意而導致本案,不能推卸責任,現已明白財務問題不應假手於人,希望可獲判非拘禁式刑罰。
裁判官表示,被告擅自挪用市民孫永斌及鍾永慧的個人資料,警誡下仍堅稱曾聘請二人,無中生有他們工作。她被定罪後,又聲稱透過女兒僱用及支薪予二人,但二人否認;裁判官批評被告的說法「一直不盡不實」。
官續指,被告公司報稱有 3 名僱員,當中竟有 2 人屬虛構,至於被告如何獲得兩人的資料,至今仍未有答案。被告犯案的過程及手法嚴重,事後卻推卸責任至溝通、女兒及稅務公司上,被告沒有悔意,即使承認疏忽,「也來得太遲」。
清洪代表求情 望判緩刑
被告兩周前被裁定罪成後一度被還押,上周獲准保釋候判。被告由「金牙大狀」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他求情時援引案例指,判處緩刑並非原則上錯誤,再加上案件延誤已久。
清洪續指,被告背景良好,是虔誠的基督教徒,是一名好妻子、盡責的母親,家人亦有到庭支持她,望法庭予以輕判。
被控 11 項蓄意逃稅罪
被告梁寇鴻萍(60 歲),現從事保險業,她被控 11 項《稅務條例》下的「蓄意意圖逃稅」罪,指她在 2008 年至 2017 年期間,5 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另 2010 至 2012 年間 3 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 28.8 萬元;以及 3 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 9.6 萬元薪金。
ESS 18088-18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