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手|蘇緯軒:被指派接洽賣槍、任槍手 「Stephen」策劃殺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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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及槍械人士
被告:蘇緯軒(認罪)、陳玉龍(認罪)、鍾雪瑩(認罪)
同謀者:Stephen(沒被起訴)

誰是蘇緯軒?
生於 2001 年的蘇緯軒,案發時僅 18 歲。綜合其口供,他眼中的 12.8 「殺警計劃」,源自男子「Stephen」,對方早在 2016 年提出成立武力組織,其後蘇被他指派在本案計劃中擔任槍手。蘇自稱表面上繼續參與,因憂退出惹 Stephen 起疑心,屆時不被捕也會被 Stephen 「搞」。

彭軍壕(左)、蘇緯軒(右)(繪圖:Kensahung)
控方案情

蘇說,2014 年尾他約 14、15 歲,在「野戰」(War Game)中認識 Stephen,同年發生佔領運動,Stephen 曾因旺角佔領區有事,怕被警截查而爽約,蘇遂好奇詢問,Stephen 自此開始向蘇談及政治話題。後來 2016 年初旺角暴動,蘇受其耳濡目染而同情和支持暴動者,Stephen 其後向蘇提出要成立武力組織,爭取自由獨立、自決權利,不可僅有偶發性衝突,而蘇有槍械知識,望蘇可任助手,蘇稱當時年輕,「好吸引」而沒法拒絕。

本案的案發時序,綜合蘇口供整理如下:

據蘇理解,行動會於 12 月 8 日民陣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以西及以東,放置一大一細炸彈,分別內藏 20 公斤及 2 公斤 ANFO 炸藥,內附鐵釘增強殺傷力;並由蘇任槍手,在軒尼詩道的大廈高處射擊。

蘇指,預料警員會由警察總部朝維園推向,待警方行至細炸彈時引爆,蘇會向撤退的警員開槍,將其逼至大炸彈位置再引爆。屆時料有多名警員受傷甚至死亡,之後會有人「執槍」以供日後使用。

辯方案情

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時,辯方只有一名大狀(張銘裕一方)盤問,蘇回答重點如下:

  • 事前沒視察軒尼詩道的大廈天台,但聲稱射擊 500 米內的人型目標無難度、曾在外國靶場開槍
  • 料炸彈在警方防線內,不會傷及無辜,否則會被輿論指責濫殺無辜
  • 自己不願親身執行計劃,但憂遭 Stephen 殺害
官引述蘇證供有限

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引述蘇的證供不多,僅重複他於 2014 年認識 Stephen、對方向蘇談及政治理念,蘇經耳濡目染後同意要用武力逼政府。

3 人認罪最高判囚12年

翻查資料,蘇自黃振強、吳智鴻等人被捕後藏身,約兩周後、即 2019 年 12 月 20 日,與同案被告、當時女友鍾雪瑩被警方發現,蘇曾拔槍開了一槍、後被制服,警方在其藏身處搜出長槍、逾 200 發彈藥等。蘇在開審前承認串謀謀殺警察、「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3 罪皆可判終身監禁。

蘇緯軒最終被判囚 12 年,法官接納蘇不希望參與殺警計劃,但他與其他被告達成協議,故仍有罪。官又指,蘇被捕時向警員開槍,可幸沒擊中警員,另因他認罪及轉任控方證人,給予 50% 刑期扣減。

4 名認罪被告,陳玉龍、彭軍壕、 蔡凱明、蘇緯軒(由左至右) (繪圖:Kensahung)

鍾雪瑩則於事發後逃去,至 2020 年 10 月被捕。她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2024 年 8 月被判囚 7 年 4 月。案情指,鍾警誡下稱藏身處的槍械屬蘇緯軒,而槍械應來自蘇的友人蘇翰韜 Stephen,當時 Stephen 正因另一宗串謀謀殺案還押中。

翻查報道,蘇翰韜與蘇緯軒涉及 2018 年串謀謀殺「哈比人」案,蘇翰韜被裁定罪成囚 27 年;蘇緯軒則罪名不成立。

被指接收槍械的陳玉龍,法官指他替其他人保管槍械,沒有將槍械收好,隨意擺放供他人使用,就他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判囚 9 年。案情指他在警誡下承認,「啲貨都係人哋叫我去攞㗎咋」,並在其房間搜出 1 支手槍、 92 發彈藥、4 塊防彈板等物資,在另一次警誡下則稱屬「自己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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