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控於 2025 年 10 月,在未有用狗帶下於公眾地方牽引一隻拳師狗,而該狗隻咬傷他人。陳被票控兩罪,周五(2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暫委裁判官黎學謙押後本案至 11 月 20 日再訊,待陳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陳振哲(53 歲),被票控「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身為於公眾地方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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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 2025 年 10 月 13 日容受一隻雄性棕色拳師狗,在沒有以一條長度不超逾 2 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下,進入或留在大埔錦山路近燈柱 N6182 的公眾地方;以及被告作為上述狗隻的畜養人,該狗同日同地在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下,咬傷廖姓人士。
STS2673/2026、STS267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