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中國籍女子早前被懷疑借出銀行戶口,收取 5 萬元大埔宏福苑火災捐款,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庭上澄清,案件與火災無關,另加控兩項洗黑錢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 3 月 4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中國籍被告田麗(27 歲,報稱無業),原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指她於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即以田麗持有的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帳戶內合共港幣 50,000 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控方周三向被告加控兩項相同控罪。辯方申請將每日向警署報到更改為每周報到。官聽畢雙方陳詞拒絕申請,被告續以 1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天向警署報到。
ESCC31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