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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

陳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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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
被起訴時 48 歲
參加新東初選並勝出;有報名參加正選 

作供講述的政治理念、參與初選初衷:

人民力量前主席陳志全於 2012 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他是同志,指性小眾議題是其「主打」及參選議員的初心;又指打算於 2020 年爭取連任,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他循認為「35+」不可行、否決預算案非最強權力等方向抗辯。

陳指,人力成立源於對傳統民主派的不滿,過往較少與民主派合作;惟他認為民主派需有一致的行動守則,「唔係講緊贊成或否決某一條法例或撥款,係講佢係咪盡責去開會,坐足個會,加入盡量多嘅委員會」,認為過往民主派出席率低,「咁講乜嘢抗爭」。

陳的供詞亦指出他對「35+」說法有保留,指可能性不高,甚至認為是空頭支票,又稱重點是放在民主派「35-」,因需要更多有紀律和實幹的議員。陳稱,不認為〈墨落無悔〉有綑綁當選者要統一否決預算案,而黨友譚得志稱會簽署,他遂複製帖文張貼在其 FB。

陳在作供時又指出,很多人以為否決預算案是最強權力,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操作層面上」並非如此,指若民主派達成「35+」,建制派將不夠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連個《財政預算案》嚟立法會首讀、二讀,都讀唔到」。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陳為參與者
  • 助理蘇浩代表出席新東協調會議,知悉會議內容;有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簽署〈墨落無悔〉,承諾將堅定不移執行列出的內容
  • 黨友譚得志於論壇發言「但係今次派十皮嘢喎咁點呀?一樣反對 ,因為呢個係我哋嘅選舉承諾…」
  • 陳在街站發言,提及:「…無論邊個出線邊個當選,係未來都係要同心協力抗爭到底,包括我哋之前話,不惜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嘅權力嚟去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林鄭月娥政府重啟政改,回應五大訴求,達至雙普選…」、「議會戰線都係抗爭運動一部分…抗爭不可缺少嘅一環。議席係工具、議會係工具,抗爭至係我哋嘅目標,對付呢個港共政權,對付呢個國安惡法至係我哋嘅目標」等

辯方主要案情:

  • 沒有出席新東協調會議;不知悉有協調協議文件,又指如看過「一定會出聲」,因 7 張名單很大風險
  • 對提名表格「共識」的理解有 5 項,不包括否決預算案
  • 蘇浩告知「會運用」否決權會改為「積極運用」;陳認為是「更加著緊做呢件事」
  • 在任議員 8 年間審批預算案會考慮 3 個原因:預算案條目、當時民意、人力提出的訴求
  • 在何桂藍 FB 首次看到〈墨〉,「覺得無咩特別,無咩大問題」;譚稱簽,陳遂複製帖文張貼在其 FB
  • 不認為聲明有綑綁當選者要統一否決預算案
  • 陳稱譚得志於論壇的發言,不是其立場,「呢個係違反人民力量所講嘅全民政治回水」
  • 陳指,不少候選人提及「35+ 會點」,但他認為「35+」可能性不高,「不停去講,講得太勁,好似畀緊 empty promise」,重點是放在「35-」,因需要更多有紀律和實幹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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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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