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男子涉在「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LoL)的遊戲聊天室稱「年初一炸地鐵」,事件交警方處理。他否認「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周五(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官押後 10 月 30 日裁決。
把訊息截圖的玩家供稱,隨機組隊遇上被告,而他與被告爭執,見對方發訊稱「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及「金鐘站」等而感警惕。被告則供稱當時與網友罵戰、情緒激動,只是「亂噏」和胡言亂語。控方質疑,訊息指明「炸地鐵」的時地,網友或信以為真。
遊戲內發訊稱「炸地鐵」
有玩家稱警惕生疑
被告鍾智朗(31 歲,無業)被控一項「威脅會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威脅他人 2026 年 2 月 17 日會摧毁或損壞金鐘港鐵站,意圖令他人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
控方證人黃斯成供稱,他的網名是「左手右手慢動作」,和被告在現實世界互不相識,當日在「英雄聯盟:激鬥峽谷」遊戲與被告隨機組隊,隊友亦包括網名「屯門張天賦」和「今晚打老虎」等玩家。
黃供稱,遊戲期間和被告爭執,被告在遊戲聊天室發送 3 則訊息,稱「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黃自言不知怎辦,覺得警惕和生疑,並將對話截圖發予友人,事件交由警方處理。
被告:被言語激怒下
「連珠炮發」發訊
裁判官朱文瀚即日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報稱案發時為醫院二級病人助理,現為兼職健身教練。
被告供稱,當日曾玩兩輪「英雄聯盟」對戰,他和玩家「左手右手慢動作」首先獲分配到敵對陣營,對方一度「擊殺」其角色,並在角色「屍體」上「打圈」,有侮辱和諷刺他的意味。被告指,他在遊戲落敗後,「左手右手慢動作」不斷發送鬼臉的表情符號、充滿問號的貼圖,對他百般挑釁,令他印象深刻。
被告續稱,當天展開第二輪遊戲時,獲重新分配對隊伍,再次遇上「左手右手慢動作」,兩人變成同隊。他協助「左手右手慢動作」反擊時,對方不但沒有表示感激,更在聊天室稱「屌你個 JG(Jungle,指英雄聯盟內負責打野戰區的崗位)都廢嘅」,猶如煽動其他隊友欺凌他,雙方遂展開罵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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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玩家截圖後稱
「我實玩撚死你」
被告表示,他覺得憤怒和情緒激動,隨手在聊天室發送 3 則訊息,包括「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他表示,當時「連珠炮發」用手機打字,不知道聊天室成員如何解讀訊息,「涉案說話都喺我一分鐘內打哂出來,係完全無經過思考嘅胡言亂語」。被問及當時感受,他稱「剩係記得我好嬲」。
被告又說,當日遊戲完結後,「左手右手慢動作」主動私信他,表示「我 cap 咗你圖,放炸彈吓話?」被告問「打機鳩噏會係真㗎?」對方回應「我實玩撚死你」。被告之後封鎖對方,並於 2026 年 2 月 6 日被警方拘捕。
控方質疑被告令網友恐懼
被告重申一時戲言
控方盤問指,被告在 1 月 27 日發訊息稱「初一炸地鐵」,當天相隔約 3 星期就是農曆年初一,質疑他刻意這樣說,令網友恐懼「炸地鐵」一事成真。被告否認。
控方提出,涉案 3 則訊息分別相隔 12 秒和 31 秒發出,顯示被告有停下來思考,並非「連珠炮發」發訊息。控方又指,港鐵金鐘站比其他站繁忙,而被告補充「金鐘站」的字眼,容易令網友更擔心「炸地鐵」行動屬實。被告一概否認,稱 3 則訊息內容亳無關係,只為宣泄情緒。
控方追問,被告辯稱 3 則訊息之間無關係,「你講『反清復明』都得?你講『炸地鐵,去食飯』都得?」被告重申,訊息僅一時戲言,自己從沒有計劃炸毀地鐵站。
控方稱,訊息包括行動的時間和地點,被告更着網友留意新聞,他肯定預計有風險,聊天室成員會對內容信以為真。被告再次否認,稱「我自己打機嚟講,唔會將人哋亂講嘅嘢當真」。
控方又問,被告是否有合理原因覺得自己可以「炸地鐵」。被告回應「我只係亂噏啫,無依個諗法」,亦否認自己在妄顧網友受驚風險的情況下發言。
ESCC35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