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前高層陳奮獲撤企圖強姦罪 終院駁回訟費上訴許可 判詞披露事主證供

恒大前高層陳奮獲撤企圖強姦罪 終院駁回訟費上訴許可 判詞披露事主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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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因事主無法作供撤控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罪,案件原已交付高等法院審理。2022 年 11 月,控方因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法作供而不提證供起訴,陳奮申請訟費,遭高院法官張慧玲拒絕,官認為陳奮自招嫌疑,控方是因為事主無法作供,「在無奈情況下」撤控。

法官又指,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中作供,並接受辯方提問,裁判官判斷案件有足夠表面證供,將案件交付高院審理。

終院上周駁回上訴許可

陳奮針對訟費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由大律師何灝澤代表,答辯方律政司則由高級檢控官梁育珩代表。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上周五(5 日)聽罷陳詞,即時駁回上訴許可

終院周四(11 日)頒判詞補充理由。判詞先引述陳奮一方的兩個上訴理據,包括指原審高院法官張慧玲犯錯,誤以為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因此有機會在審訊時作供;以及無證據顯示陳奮自招嫌疑。

律政司一方接納原審法官犯錯,但認為並非重大錯誤,指事主雖然因出現創傷壓力症狀,沒有在初級偵訊作供,但精神科醫生評估若給予足夠時間,事主可以在審訊時作供,控方有基礎繼續檢控。

律政司指陳奮自招嫌疑
離開事主住所時襯衫鈕扣解開

律政司亦認為有充足證供指陳奮自招嫌疑,判詞進一步披露案中證據,提及事主和陳奮在案發前一天認識,陳邀請事主出席飯局,事主喝得爛醉,在餐廳廁所遺下鞋、內褲和名錶,顯然處於極度脆弱的狀態。

在此情況下,陳奮陪事主回家,CCTV 顯示在他入屋前,其襯衫妥善收在褲頭內、鈕扣扣上。30 分鐘後陳奮離開單位,其襯衫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陳離開兩分鐘後,發訊息給事主表示「今日抱歉,請保重」。

事主翌日報案
身上瘀傷脗合曾遭抓住腿部

事主翌晨醒來,事主的家傭目睹她表現困擾,事主認為自己遭強姦並自行報案。事主同日驗傷,身上有多處瘀傷,法醫判斷傷勢可能因為事主的膝蓋和腿曾被強行抓住。

法證檢驗報告另顯示,事主的胸圍有陳奮外套或褲子的衣服纖維,陳奮的衣袖上亦驗出事主的唾液。

事主供稱陳奮指「我現在就想要」

判詞續引述事主錄取的口供,她指陳奮性侵她時,她不斷說「放開我,放開我,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以普通話回答「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

事後陳奮發訊息,列出某個委員會(committee)的委員名單,問事主其中一人是否她的父親。

終院:原審有足夠基礎判斷自招嫌疑

終院重申,在本案評斷是否給予訟費的標準,並非案中證據能否將被告定罪,而是被告的行為是否自招嫌疑,足以讓法官行使酌情權,拒絕一般給予被告訟費的慣例。

終院認為根據上述證據,原審法官有足夠基礎判斷被告自招嫌疑,申請人沒有合理基礎,邀請上級法院干預原審的決定,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警查企圖強姦案
揭高官與恒大高層疫下飯聚

警方調查企圖強姦案,揭發多名政府高官與恒大高層等人,在第四波疫情期間,在灣仔高級私人會所「隨緣薈」飯聚。警方指共發出 9 張限聚令告票,每人罰款 5,000 元。時任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及海關關長鄧以海,以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承認出席該飯局。

FAMC4/2023(HCCC2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