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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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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拒絕。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事主有傷勢、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離開事主家時「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其餘證據均不充分,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其後精神上不能、亦拒絕作供。法官指出,「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控方不提證據起‍訴
陳奮申初級偵訊、預備審訊費用

張官的判詞整合案件背景,指被告陳奮否認「企圖強姦罪」及交替控罪「猥褻侵犯罪」,並要求初級偵訊。裁判官在聆訊後,裁定案件有足夠表面證據,交付陳奮至高等法院審理。其後女事主 X 因情緒及精神問題未能作供,控方因此決定不提證據起‍訴,控罪撤銷。

陳奮遂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批准他得到初級偵訊、審訊押後、預備審訊費用。

判詞:按例應頒訟費
控辯爭議有否自招嫌疑

判詞指,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及案例,若被告獲撤銷控罪,情況形同經審訊後被判無罪,法庭應向被告頒訟費,除非被告有自招嫌疑,或被告誤令控方以為案件證據比實際強。

在本次訟費申請中,控辯雙方爭議陳奮有否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行為。

陳奮一方:由始至終明顯沒自招嫌疑
衣著纖維僅可推論有身體接觸

陳奮由大律師吳維敏、關有禮代表。判詞指,辯方陳詞稱陳奮「由始至終明顯沒有作出任何自招嫌疑的行為」,因控方除事主證供外,沒有其他實質或充分證據,而控方撤控「原因正是 X 不能夠及不願意作供」。另指陳也沒誤導控方行為,因被捕時已否認控罪。

判詞在覆述辯方立場時,引述辯方理據,首披露事主家中物品及衣服上,有陳奮的衣著纖維,及事主身上有傷勢。控方證人則包括 DNA 專家、纖維專家,以及法醫病理專家。

辯方認為,纖維專家雖可憑有纖維一事,推論陳奮與事主曾有身體接觸,但與證成企圖強姦罪行為相距甚遠,而法醫病理專家雖可分析事主傷勢,但不能證明由陳造成。另 DNA 專家報告,則沒發現陳奮 DNA 的證據。

判詞亦提及,辯方引述事主由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即初級偵訊及審前覆核階段的 3 份精神科報告,先後指 X 「不宜 2021 年 10 月 6 日出庭作證」、「X 參與審訊會對 X 造成嚴重傷害」、「X 不願意及不能夠出庭作供」。

控方:事主供稱陳藉她醉企姦
胸圍有陳西裝纖維 陳自招嫌疑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以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代表。判詞指,控方立場為事主供稱陳奮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她,另有其他獨立證據,亦顯示陳奮自招嫌疑。

判詞引述控方理據指,根據餐廳員工及「其他在場者」證供、閉路電視,事主當晚「嚴重醉酒」,陳送她回家,「並在其家逗留超過 30 分鐘」。片段則見陳奮進升降機上樓前,「白襯衣下擺妥善收於西褲褲頭內,襯衫鈕扣扣上」;後再進升降機下樓時,「白襯衣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判詞未有提及「其他在場者」的身份。

控方續指,法證驗出事主胸圍上有陳西裝外套、西褲纖維,其西裝袖有事主唾液痕跡及 DNA。事主的手機截圖可見,陳當晚 11 時 34 分,曾傳訊息予事主指「今日抱歉,請保重」。此外,事主家傭指她醒來後表現困擾。陳奮則在警誡下稱,「果(嗰)晚我哋去食飯,佢飲到好醉,我送咗佢返屋企,但係我哋無發‍生性行爲。」

辯方反駁控方證據:
若事主醉酒不可能有力與陳掙扎

辯方回應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見事主 「並非如控方指那麼醉」,又指事主家傭沒聽到任何聲音,又指「若 X 真的酒醉,便不可能有能力與被告人掙扎」。而陳送事主回家,家中有陳的衣物纖維「不足為奇」,而事主的唾液痕跡,有機會是陳協助事主嘔吐時留下,「不明確支持 X 曾與被告發生掙扎」。

辯方又指,被告逗留事主家中 30 分鐘,及電話訊息,不充分證明被告自招嫌疑,強調控方早於初級偵訊已知事主不能出庭作證,精神報告亦知她抗拒出庭,控方仍選擇檢控,「令被告人累積訴訟開支」。

官:陳確有自招嫌疑
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法官指,事主精神情緒有問題、不宜作證,控方因此申請押後案件,其後事主在初級偵訊時有作供、接受辯方盤問,控方有理由相信事主經治療後可再作證,最終她因精神狀況實不能出庭作供、亦不願作供,「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

法官指,考慮所有環境情況,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而除事主證供外,本案亦有其他獨立證據支持指控,最終行使酌情權,不給被告訟費。

法官張慧玲 11 月於本案提訊時,下達匿名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可識別事主身份的資料。

警查企圖強姦案
揭區志光等高官疫情期間私人飯局

警方調查企圖強姦案,揭發多名政府高官與恒大高層等人,在第四波疫情期間,在灣仔高級私人會所「隨緣薈」飯聚。警方指共發出 9 張限聚令告票,每人罰款 5,000 元。時任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及海關關長鄧以海,以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承認出席該飯局。

HCCC20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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