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消防安全管工確認 宏創方搜出滅火筒經改裝 配合打火機可噴火 

反恐第二案|消防安全管工確認 宏創方搜出滅火筒經改裝 配合打火機可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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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關注搜出化學品
有其他無害用途

以爆炸品專家身分作供的爆炸品處理課(EOD)警司盧秉善(Adam Alexander Roberts),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代表第八被告周皓文的大律師麥健文指出,在周皓文家中搜出的氧化鋁粉,有許多無害用途,例如可以加入油漆,令油漆更防水、提高光澤。盧秉善同意。

辯方續指,氧化鐵粉亦有其他無害用途。盧秉善同意,並指「糖都係一樣,可以加在茶裏,但亦可以用來造炸彈」。

法官陳仲衡詢問,是否所有搜出的用途,都有製造炸彈以外的無害用途?盧秉善同意。周皓文家中另搜出次氯酸鈣,辯方指是家用漂白水的成分之一,盧秉善同意。法官要求查看證物照片後,指證物是粉末狀。

政府化驗師確認搜出證物
可用於炸藥氧化劑或燃料

控方傳召政府化驗師陳凱耀,以化學專家身分作供。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讀出陳凱耀的證人供詞,檢驗了在宏創方 503 室、1008 室、次被告李嘉濱住所、第八被告周皓文住所搜出的多種化學品及其殘餘物。

陳凱耀供稱,炸藥一般由氧化劑和燃料組成,在搜出的證物之中,硝酸鉀、氯酸納、次氯酸納、硝酸胺都可以用作炸藥的氧化劑,當中氯化鉀和硝酸鉀是較強的氧化劑;糖、鋁粉、澱粉、鎂粉、硫磺、汽油、鐵粉則可以用作燃料。

控方展示涉案 Telegram 群組「烘焙同好會 0.3」的對話紀錄,陳確認對話中提及的「TNT」和 「ANFO」均是炸藥。

陳凱耀在主問時供稱,聚乙烯醇可用於混合汽油,令汽油變得更稠,亦有醫學用途,「嚴謹嚟講佢都係燒得著嘅」。陳在盤問時補充,聚乙烯醇可用於製作眼藥水。

消防安全管工確認
滅火筒經改裝、注入汽油

控方續傳召青衣加氣及檢測中心消防安全管工劉國聯,就滅火筒有否被改裝的議題,擔任專家證人。

劉國聯應警方要求,檢驗 5 支在宏創方 503 室及 1008 室搜出的滅火筒。其中 3 支在 1008 室搜出的滅火筒,噴嘴被改裝,注滿壓縮氣體,劉打開樽口,發現連接樽口處有疑似膠水的不明黏液,筒內則裝有兩公斤疑似汽油的液體。

兩支在 503 室搜出的滅火筒,同樣被改裝噴嘴,沒有注入壓縮氣體,筒內有兩公斤疑似汽油。

劉的書面供詞提到,滅火筒噴嘴正常是塑膠製,液體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而他檢驗的滅火筒則已失去滅火功能,改裝成金屬噴嘴,注入疑似汽油,若噴出時遇火,會著火,帶來一定的傷害。

專家:次被告電話影片
顯示用經改裝滅火筒噴火

控方播放 4 段在次被告李嘉濱電話內擷取的影片,顯示有人用滅火筒向空地噴出火焰。劉國聯確認影片顯示一些經改裝的滅火筒,若滅火筒被注入汽油,他估計有人同時操作滅火筒和在噴嘴前方使用打火機,點燃汽油。

劉又供稱,影片中的滅火筒目測容量超過兩公斤,一般會安裝軟喉,但影片中的滅火筒沒有軟喉。

法官陳仲衡關注,影片顯示滅火筒噴火後,有些火焰掉落地繼續燃燒。劉解釋,若滅火筒噴出一些溶液,例如膠水,便會在噴出後掉地繼續燃燒。

網罪科警長以TG專家身分作供

控方續傳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 8774 吳曉㬢,以 Telegram 專家證人身分作供。吳的專家報告指出,他使用小米、蘋果公司、華為及三星的電話進行測試,在電話打開飛行模式時,Telegram 會停止更新訊息。

審訊下周一續,吳曉㬢將繼續作供。

7 被告被控《反恐條例》控罪
被告控以企圖製作炸彈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首 7 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