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 名被告中有 5 人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包括何培欣。何在裁決後申請訟費,原審高院法官陳仲衡指她自招嫌疑,駁回申請。官另裁斷,警方在何住所搜出的 16.3 萬元港幣及 400 元人民幣,是案中被告在犯案過程中取得,交由何保管,予以充公。
何培欣其後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悉與訟費及證物處理有關。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二(23 日)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明年 1 月 20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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