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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被告李家田警誡下稱「去過西貢試槍」 曾取手槍「袋住喺身」

反恐首案|被告李家田警誡下稱「去過西貢試槍」 曾取手槍「袋住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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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上周在辯方盤問時,被質疑庭上證供與錄影會面說法不同,彭稱錄影會面時仍心存僥倖,故「講少啲」。辯方又指,被告賴振邦無參與爆竊實驗室或試槍等,指控彭為成為「金手指」,虛構證供「拉多啲人落水」;彭否認。

辯方質彭軍壕試槍時曾開槍
彭否認

被指為「屠龍小隊」的張銘裕,其代表大狀姚本成就 11 月西貢試槍一事,周二繼續盤問彭軍壕,問及各人衣著。彭稱自己穿了黑衣黑褲,但忘記穿長袖或短袖,並指衣服沒花紋。至於同行人士,包括張、同謀者吳智鴻等人的衣著,彭稱沒印象。

姚遂播放試槍時拍攝的影片,指片中開槍人士身穿黑白間長袖衫,據張銘裕的記憶,該人為彭;彭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受審,僅女被告劉佩凝獲准保釋。(繪圖:Kensahung)
彭覆問下確認
試槍與殺警計劃有關

控方同日覆問,對於辯方指台灣軍訓與 12 月殺警計劃完全無關,彭表示「唔可以話完全無關」。彭在覆問下澄清,因軍訓費用由「大嚿」支付,當中包括練習開槍,而「大嚿」亦知悉殺警計劃,加上吳智鴻曾稱行動時將會用槍,故認為兩者有關。

據彭早前證供,他於 7.21 元朗事件後,獲邀加入由曾參選區議員、綽號「大嚿」劉偉德發起的組織。吳智鴻為組織轄下其一小隊隊長,帶領彭、被告賴振邦及許湛榮。

控方傳拘捕被告李家田警員

控方其後傳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偵緝警員楊立隆作供。楊在主問下稱,2006 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 2020 年 6 月 11 日早上,受指示到上水古洞拘捕李家田。

楊稱,早上近 10 時到上址拍門時,由李家田母親應門,其母表示不懂本地話,由小隊指揮官以英文解釋搜查令,其後獲准入屋,並在電腦房內找到李家田。

楊稱,當時李閉眼,相信正在睡覺,楊遂行近拍醒李,向其表露身分、要求出示身份證及搜身。楊以串謀意圖傷人罪拘捕李,指有理由相信李串謀他人,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以槍和炸彈傷害警員。法官張慧玲聞言問及日子是否正確,楊更正指為 2019 年 12 月 8 日。

偵緝警員楊立隆
李警誡下稱「去過西貢試槍」、
「之後支槍畀返鴻仔」

楊表示,李家田在警誡下稱:「我淨係去過西貢試槍,之後支槍畀返鴻仔,佢話要返支槍嚟做嘢。」楊在庭上覆述當時兩人的對答,指將對答抄寫在記事冊,李家田簽名確認。

楊:去西貢試槍係咩意思?
李:嗰日鴻仔畀支槍我,叫我試,叫我試吓開一槍,我就照佢意思,向空地開咗一槍。
楊:鴻仔係邊個?
李:鴻仔係嗰日喺西貢試槍嗰時先識,我知佢喺 12 月 8 日俾警察拉咗藏槍。
楊:點解要試槍?
李:鴻仔想試下支槍可唔可以射到子彈,之後俾支槍我叫我試。我開完之後就知支槍係真槍。

據庭上證供,「鴻仔」為本案同謀者吳智鴻。楊續指,隨後向李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李簽名確認並要求查看搜查令。其後楊按上級指示搜查房間,發現 6 部手機、1 部 iPad 和 1 部電腦,李同意提供密碼解鎖。楊續指,及後重點搜查隊到場蒐證,楊陪同李在旁觀察;並指單位頗大,住宅連同空地共約四至五千呎。

楊稱,至下午近 6 時半完成蒐證,歷時逾 8 小時。楊將李帶到落馬洲警署,向他發出補錄口供副本及第二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其後楊將李帶至上水警署,發出第三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確保李吃過晚飯後,開始進行錄影會面。

控方問,當日楊或其他人有否以武力威脅、恐嚇或利誘李家田;楊稱沒有。

李家田於錄影會面稱
試槍後取槍「袋住喺身」

控方另播放李家田的錄影會面,歷時約兩小時。法官張慧玲先提醒陪審團,指李在錄影會面的陳述牽涉其他被告,但因其他被告當時不在場,故李的陳述不能視為針對其他人的證供。

於錄影會面中,李在警誡下稱「我淨係去過西貢試槍,之後支槍畀返鴻仔」。他在警員追問下解釋,試槍後取走一支手槍,「之後幾日都袋住喺身」,及後「鴻仔」私信聯絡,稱欲取回手槍防身,李遂相約交還手槍。

警員問,為何當時取走手槍,李稱:「因為係『屠龍』TG group 隊長 Healer 叫我拎嘅。」警員問及「屠龍」何意,李稱「取個意頭嘅」,指 2019 年 8 月 5 日荃灣發生斬人事件,當晚他在荃灣一帶行走,「無啦啦撞吓一個、撞吓兩個 … 識咗十幾個人」,於是開設 TG 群組通訊,原意是保護在港鐵站外張貼文宣的人,以防再度受襲。

李續指,後來群組愈來愈少人,最後剩下約 10 人,組成「屠龍小隊」。警員問及「屠龍」各成員的外型特徵,李稱不知各人姓名,並逐一列出各人的身高、歲數、髮型等。

李家田稱有參與試槍
期間曾開槍

警員在會面中另問及試槍一事,李稱約於 10 月尾至 11 月初,「算係隊長」的「happy healer 」在「屠龍」群組內問有誰想試槍,最後由李及「小熊維尼」參與。據庭上早前證供,「小熊維尼」為被告張銘裕;「happy healer 」則是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

李稱,試槍當日相約張銘裕一同前往現場,到達後張致電「鴻仔」,會合後一行約 5 至 6 人出發行山。李形容,「鴻仔」蓄長髮、年約二十至三十歲。

李表示,一行人步行一個多小時後,吳取出手槍向空地開槍,其他人亦相繼開槍。當時李目睹吳將手槍上膛,交予李試射,「話你㩒個掣得㗎啦」。試槍後,吳在山頭另一位置,取出粉狀炸彈試爆,完成後各人離開。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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