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早前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案件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龐一鳴供稱,開班前於網上發現,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於 2017 年曾表明,舉辦舞蹈、戲劇等興趣班毋須註冊,而涉案西班牙文班不設考試和功課,「just for fun(只為求樂趣)」,參加者完成課程後不會獲發證書,故開班前沒尋求法律意見。控方則指,「學校」的定義包括以任何方式提供教育課程的機構,並非僅局限在課室授課。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裁決。
承認事實:督學發現有男子以外語教學
被告為龐一鳴(52 歲)、營運「一拳書館」的鳴動教育有限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 5 罪,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龐否認他被票控的 3 罪,劉則代表鳴動教育有限公司否認其餘 2 罪。
綜合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去年 4 月 23 日晚上 8 時 19 分,5 名教育局督學在「一拳書館」(下稱「一拳」)採取行動,目睹 MONTANE Antonio Baro 以英語及外語教授 12 名成年人,該些成年人面向 MONTANE,「一邊聽,一邊點頭」。
控方續指,督學其後發現 MONTANE 與學生進行問答,當 MONTANE 大聲朗讀字詞後,學生會重複讀兩次,學生亦會發問並閱讀筆記。

督學:處所設置「令我覺得佢係教學區」
控方關啟宇傳召教育局督學楊得明作供,他在去年 4 月 23 日晚上與另外 4 名同事巡查「一拳」,並畫下書館的平面圖。楊稱,當日行動重點是巡查有沒有人進行教學活動,而部分處所設置「令到我覺得佢係教學區」,故他在平面圖上畫有「teaching area」。
辯方大狀劉偉聰指出,楊在平面圖上畫上「teaching area」只屬個人理解,處所內沒有標誌標明該位置為「教學區」。楊同意。

龐一鳴:教育局曾稱興趣班毋須註冊
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龐一鳴選擇作供。龐供稱,於 2019 年 12 月創辦鳴動教育有限公司,他是公司唯一股東和董事,「鳴動」業務包括零售及教育,即營運「一拳」及提供興趣班。
龐指,他過往曾學習西班牙文,當時認為西班牙文為世界第三大語言,十分實用,而他學習後發現可認識西班牙文化。他舉例指,「出生」的西班牙文為「dar a luz」,意指「帶來光」,他對此深感震撼、感動,遂舉辦西班牙文班,推廣別國文化及拓闊參加者的視野。
龐續指,他並無專業法律知識,在 2020 年、舉辦涉案的西班牙文興趣班前,曾上網搜尋資料,發現於 2017 年,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曾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的提問,提到舉辦舞蹈、戲劇等興趣班毋須註冊,「因為係興趣」,而他相信楊潤雄的回應「係有權威」。
龐:涉案西班牙文班不設考試
辯方大狀劉偉聰展示「一拳」宣傳涉案西班牙文班的 Facebook 貼文,當中提及課程長度為 14 節,人數上限為 15 人,會教授基礎文法、詞彙、常用句子,亦會讓參加者認識西班牙文化。
龐一鳴確認由他撰寫貼文內容,又指涉案西班牙文班不設大綱,沒有功課、測驗、考試,參加者完成課程後不會獲他或鳴動教育有限公司頒授證書,中途退出課程亦不會有後果,「希望佢哋冇壓力去接觸呢個語言,呢個都係興趣班嘅宗旨」。
案中另一指控,為 MONTANE 並非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龐在劉偉聰提問下確認,MONTANE 並非准用教員,重申涉案西班牙文班為興趣班,毋須聘請註冊教員,而 MONTANE 為人風趣,可令西班牙文班「做到 just for fun 嘅效果」,即為「興趣」及「歡樂」而舉辦。
控方:西班牙文班與興趣班性質不同
控方外聘律師關啟宇關注,龐一鳴開班前有否尋求法律意見。龐指沒有,並強調楊潤雄的回應「講得好清楚」,「為興趣而舉辦嘅活動就係屬於興趣班」,因此沒進一步尋求意見。
關指出,楊潤雄回應中所提及的繪畫班、舞蹈班、戲劇班,與涉案西班牙文班的性質有「幾大分別」。龐不同意,稱「都係一種興趣」。
關再指出,涉案西班牙文班,與楊潤雄回應中所指「純粹教授技能、技巧」有很大分別。龐亦不同意,指楊回應中提及要「考慮課程的目的、內容和運作模式」,又指課程「可以好學術咁教,可以好興趣咁教」。
關質疑龐單憑楊潤雄的回覆,並片面了解該回覆,而決定不註冊的做法有疏忽。辯方劉偉聰反對問題,指此議題應由法庭判斷,裁判官林希維指示龐不用回答。
辯方陳詞:「課程」旨在考核、獲學術資歷
控方外聘律師關啟宇最後在結案時引述案例指,「學校」的定義為提供「educational courses by any means(以任何方式提供教育課程)」的機構,並非僅局限在課室授課的情況,而龐一鳴的理解與楊潤雄的回應「好明顯有衝突」。
辯方劉偉聰結案則指,本案爭議為涉案西班牙文班是否「教育課程」,而法例、案例均沒定義「課程」。劉續引述《牛津英語詞典》指出,「course(課程)」的意思為「a series of lectures, lessons, or instructional sessions in a particular subject, … etc., especially leading to an examination or qualification」,強調「課程」旨在考核及取得學術資歷。
劉續邀請法庭考慮,涉案西班牙文班是否屬《基本法》第 34 條所指的文化活動。若法庭同意,應採納「教育課程」的狹窄定義,以保護市民進行文化活動的權利。
辯方陳詞:龐「相信政府權威」
劉偉聰另指,若法庭認為涉案西班牙文班為「教育課程」,則應考慮被告是否有「真誠合理信念」。
劉指出,龐一鳴強調涉案西班牙文班是「for fun(為樂趣)」,因此涉案西班牙文班沒有考試、證書,其行為與信念吻合。加上龐並非「盲信三姑六婆,道聽塗說」,而是「相信政府權威」,即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回應,屬「真誠合理信念」。
裁判官林希維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裁決。
被指違反《教育條例》
本案涉 5 項傳票控罪,控罪日期均為 2025 年 4 月 23 日,地點則為深水埗大南商業大廈 3 樓「一拳書館」。
龐一鳴被控 3 罪,違反《教育條例》,被指管理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而該學校並非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准許「非檢定教員」亦非「准用教員」的 MONTANE Antonio Baro 在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教學;作為鳴動教育有限公司的董事,確實同意或縱容該公司犯下罪行。
營運「一拳書館」的鳴動教育有限公司則被控 2 罪,同樣違反《教育條例》,被指擁有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而該學校並非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准許「非檢定教員」亦非「准用教員」的 MONTANE Antonio Baro 在名為「一拳書館」的學校教學。
KCS31493/2025-KCS314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