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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女董事遭船「劏背」亡 56 歲前獨董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還押候判刑

上市公司女董事遭船「劏背」亡 56 歲前獨董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還押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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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52 歲上市公司女董事洪小媛偕友人出海期間,遭螺旋槳擊中背部傷重不治。涉事船長、案發時另一上市公司董事董波,早前承認要求 5 名乘客向警方隱瞞船隻超載,但否認「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受審。

法官葉佐文周三(1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罪成,被告還押至 11 月 25 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死者相識超過 20 年,事件對被告及死者而言均屬悲劇,而被告要一生一世背負責任。法官亦同意被告有切膚之痛,非存心犯案。

港交所資料顯示,董波 10 月以「希望分配更多時間處理其他事務」為由,辭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董一職。
官:被告明知死者在海中仍開引擎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案發時重啟引擎,令螺旋槳擊中死者,而被告重啟引擎前必定知悉死者已身在海中,但他仍為了穩定船身而啟動船隻,未能構成合理辯解,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2 人相識多年
被告畢生背負責任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友育有兩名子女,他與死者相識超過 20 年,被告感到内疚,事件對被告及死者而言均屬悲劇,而被告要一生一世背負責任。法官亦同意被告受到切膚之痛,對於被告要在此情況下踏入法庭,感到嘆息,而被告在緊急情況下嚴重犯錯,非存心犯案。

至於被告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案情指,董於案發日超載 4 人出海,其後警方調查時,董要求其妻等 5 名乘客隱瞞超載。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超載子女的 5 名同學,因不想兒童向警方作供,受二次傷害而犯案。法官質疑被告行為與妨礙司法公正無異,批評他「自己講大話都算,仲教人講大話!」

董共被控 7 罪

被告董波(現年 56 歲)共被控 7 罪。首控罪指他違反《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下的「違反條件及限制」,即他於 2019 年 10 月 19 日,在香港身為一艘本地船隻、開敝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長,違反牌照附加條件或限制,運載 16 人而超過獲允許運載總人數。

第 2 項控罪「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指他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下危及他人的安全,即當死者洪小媛及其他人在該船隻附近水域時,啟動船隻引擎並將該船隻駛走。

第 3 至 7 項控罪均為「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指董波在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8 日期間,在香港煽惑 5 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不同警員,稱案發日船上只有 11 人。

董 10 月初承認 5 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及一項超載相關控罪。

2021 年被死者家屬入稟索償
董波 10 月辭任獨立非執董

被告董波,案發時為香港上市公司「大灣區聚變力量」(1189)執行董事,後為另一上市公司「錢唐控股」(1466)獨立非執董,至 2022 年 10 月辭任。死者洪小媛,案發時為「WT 集團」(8422)獨立非執行董事。

翻查報道,死者洪小媛家屬在事發後約 2 年後,即 2021 年 9 月,入稟高等法院向當日駕船、本案被告董波提出傷亡訴訟,申索賠索。

DCCC3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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