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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人非禮初識女子判囚15月 官斥利用同為中國人身分博信任 

內地商人非禮初識女子判囚15月 官斥利用同為中國人身分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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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大比數裁非禮罪成

被告韋德恩(現 54 歲,報稱商人),被控於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旺角希爾頓花園酒店某房間內企圖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由暫委法官林穎茜連同 6 女 1 男陪審團審理。綜合庭上內容,被告涉嫌企圖強姦或非禮的動作,共有 3 個階段。首階段指他摸事主胸部等,次階段指他指插事主下體,第三階段則涉騎在事主身上,再以下體貼近其臉部。事主曾要求被告停止,起先未獲理會,直至她稱要報警。

陪審團本月退庭商議約 7 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非禮罪成。庭上指,陪審團定罪的基礎,是第三階段的行為。

辯方質疑心理報告沒提定罪行為
控方稱已訓示警察

法庭早前為事主索取心理報告,辯方關注,根據控方文件,警方向專家交代案情摘要時,有提及被告涉指插等動作,「唯獨就無講而家定罪基礎嘅行為」,但陪審團裁決時,已明確表達,其定罪是基於第三階段行為,擔心報告與判刑有否相關性。

控方外聘大狀張錦榮在法官詢問下指,他沒份撰寫該摘要,認為可重索報告,或由法官根據事主作供表現,評估其狀況再判刑。辯方則稱不希望再索報告,因事主沒嚴重創傷後遺症,質疑報告是否重要到要延誤判刑。其後控方索取指示後,稱不會再索報告。

判刑時,法官明言不明白為何警方和控方,在陪審團已清楚表明基於第三階段接觸而定罪下,仍然有此遺漏。控方在判刑後稱「我都有訓示警察個情況,佢哋知道個問題」,又強調自己沒機會接觸該摘要。官叮囑日後控方、警方都要留意。

官:被告利用同為中國人身分博信任

法官最終接納報告具相關性,指摘要沒提及第三階段行為,不影響報告可信性,認為專家與事主訪談,是要評估其心理狀況,不是要事主詳細重述受侵經過。而按常理,事主身為受害人,事件必對其有負面影響,其中報告提及她自責天真誤信被告、見被告下體感嘔心等,與其證供吻合。

法官認為,本案案情較控辯呈上的案例嚴重。其中被告利用與事主同為中國人的身分博取信任,使她放鬆警戒,以為被告有意助其業務發展。而被告的侵犯行為涉一定程度的武力,當時被告騎在事主身上,使她不能逃跑,又一步步把下體移近事主的臉,明顯是強逼她口交,具高度侮辱性,事後更反怪責事主居住美國多年,應該覺得涉案行為「正常」,把責任推至事主身上;而事主事隔 17 個月作供,不論言語、表情,都表達對當時「步步進逼」的畫面感到厭惡。

官最終以判囚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減刑因素,並駁回辯方訟費申請,被告即時收押。

開案:被告以借充電線為由
帶事主往酒店企圖強姦

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 X 於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機場入境等候核酸檢測時認識,被告請 X 教他下載健康碼程式。兩人其後交換微信,被告建議有空時可以見面。3 日後,兩人相約於旺角希爾頓花園酒店的中菜餐廳午膳。

X 發現手機無電,被告稱她可到其房間充電,惟 X 未能使用充電線。X 欲離開之際,被告把她推倒在床上,說「寶貝,為何那麼焦急走?」,其後強吻、以下體貼對方臉部等。X 在酒店大堂報警,被告衣物驗出 X 的 DNA。

被告則供稱,是 X 主動提出交換微信、請他食飯,又透露自己沒有男朋友,主動要求到被告房間充電,故他認為 X 想發生親密關係。被告稱,自己是迷信的生意人,認為「碰到月經會倒霉」,故與 X 作出親密行為時發現對方來月經,隨即趕她走。

HCCC2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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