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子否認於 2015 年性侵朋友的 7 歲女兒,案件周三(10 日)在高院踏入第二日審訊。事主在警方錄影會面稱,曾向被告表達不喜歡口交,但被告稱「快啲啦,唔該你」,並壓她頭部繼續;事主亦提到被告曾企圖對她肛交。
辯方盤問質疑事主曾因涉嫌非禮其他女童而被捕,又指她年幼時已對「性」方面有想法。事主稱對性方面感好奇,但不同意辯方所說,自己不曾遭被告性侵。案件周四續。
首天審訊|控方:被告以陽具磨陰部 口交後給100元「買糖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男子否認於 2015 年性侵朋友的 7 歲女兒,案件周三(10 日)在高院踏入第二日審訊。事主在警方錄影會面稱,曾向被告表達不喜歡口交,但被告稱「快啲啦,唔該你」,並壓她頭部繼續;事主亦提到被告曾企圖對她肛交。
辯方盤問質疑事主曾因涉嫌非禮其他女童而被捕,又指她年幼時已對「性」方面有想法。事主稱對性方面感好奇,但不同意辯方所說,自己不曾遭被告性侵。案件周四續。
首天審訊|控方:被告以陽具磨陰部 口交後給100元「買糖食」
一名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周二(9 日)在高院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心理報告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認罪令對方毋須出庭複述事件。法官張慧玲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不解為何被告育有 16 歲同為輕度智障的兒子,卻對智障兒童毫無同理心,要求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評估其重犯風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判刑。
一名 41 歲男否認於 2015 年在秀茂坪,兩度非禮 7 歲女童、企圖肛交、煽惑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女童母親的朋友,案發時他以戴有避孕套的陽具磨擦事主大腿及陰部,期間肛交不果。被告亦兩度要求事主替其口交,其中一次在對方口腔射精,事後均給對方 100 元「買糖食」。案件周三續,料傳召事主 X。
65 歲男子涉於上周五(5 日)在九巴上層伸手非禮一名女子,同日被捕,隨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要求押後,期間向控方索取文件、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並申請保釋。裁判官陳慧敏聽罷控辯雙方陳詞,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於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學生在錄影會面供稱,被告在課堂中撫摸其右手、右大腿。她又指,被告曾捉着她的手放在男方下體上,捏其膊頭及頸部,伸手入她的衣服內碰到鎖骨下方,並以下體頂撞其背部 2 至 3 下。辯方則指出,被告糾正事主蹺腳的坐姿時,手部被事主雙腿夾着。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原訂周三( 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使用的資料,包括事主 X 向警方作出的其他投訴;控方反對申請,指被告早前已用相同理由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15 日再訊,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另透露,將向資深大律師就本案索取意見。
一名 33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於 2025 年 9 月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他人,被捕後再於中區警署踢爛門閂。案件周一(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刑事損壞罪但否認非禮罪,裁判官高偉雄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26 日以英文進行審訊,將為事主安排特別通道出入,及在屏風後作供。被告續准保釋。
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在警誡下聲稱是「訓練」。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暗中設置閉路電視,最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周三(6 日)認罪,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 3 項猥褻兒童案底。辯方求情稱,案發時使用口罩遮蓋男童雙眼,某程度上可減低對他的影響,法官質疑其說法。
31 歲男護士前年在浸會醫院病房內,涉嫌趁一名 14 歲女童熟睡期間,把她的手放在陰莖位置,並疑露械十數秒。他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涉事女童在錄影會面中形容,被告的下體僵硬微暖,「好似腸仔」,又指被告露械時一直望着她,沒有立即整理褲子,隨後解釋「條褲有啲鬆,跌咗落嚟,希望無嚇親你」。女童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有 150 度近視,只能「隱約感受到」被捉手摸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