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2023 年入稟起訴同為鑽石山「星河明居」的一名居民,指他涉於前一年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組發訊息,指她「盜用屋苑資源」、「謀取私利」等,內容涉誹謗,要求法庭禁制其行為,同時要求該居民就誹謗賠償,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譚香文一方指,她多年來建立個人聲譽,盡力服務社會,而涉案訊息有損她的聲譽,以及削弱她對香港和當區所作的貢獻,對她人身攻擊,指她為人不正直,內容缺乏事實基礎。被告方則指相關評論有事實基礎。
譚一方:被告言論攻擊譚個人品格
原告為譚香文,被告為黃大昌。案件由法官高勁修處理。代表譚香文的大律師鄧鈞堤指,被告黃大昌承認曾在相關 WhatsApp 群組中發布涉案訊息,他亦知道有其他非「星河明居」的居民在群組中。
譚一方指控當中 10 項陳述誹謗她、人身攻擊,又攻擊其個人品格,指她濫用資源,謀求個人利益、為人不正直,內容缺乏事實基礎。
鄧又指,被告發出的訊息指控譚為個人政治利益行事,又指她涉及金錢利益、貪污,被告的言論已超出一般合法範圍的批評。
鄧指,譚本人是公眾人物,亦是專業會計師。事發時她是屋苑的業委會主席及成員,亦曾任兩屆黃大仙區議會龍星選區區議員。她多年來建立個人聲譽,盡力服務社會,而涉案訊息則有損她的聲譽,以及削弱她對香港和當區所作的貢獻。
鄧又指被告亦非一般外行人,他是物業管理的專業人員,他曾參選業委會但每次均落選。

譚一方:被告訊息指譚濫用管理費作個人宣傳
鄧逐一講述涉案 WhatsApp 訊息,例如譚在 2022 年上載工作報告後,被告提到「又濫用小業主管理費做個人宣傳」、「屋苑管理費資源被人濫用做個人政治宣傳」。
其他相關言論包括「業委會有權無責,惟缺乏業主監督下,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謀取私利」、「OC 有權無責,已被有心人利用,謀取私利⋯⋯無王管」。鄧指訊息中的「有心人」暗指譚,指她有不當的金錢得益。
至於訊息指「有無住戶拍攝下主席偉大工作,於疫情期間,親身上門,連同一隊保安員,一連五日,向住戶發政府檢測包?」,同日又指「保安員搵食艱難,為保飯碗,明知是與屋苑管理無關的工作(只是為個人政治宣傳)都要按上級/業委會主席指示去做」。鄧指,內容以「偉大工作」諷刺譚,而訊息意指譚濫用權力,假如保安員不按譚的指示,便會解僱保安。
此外,被告又發訊提到「有人無恥地、不斷地盜用屋苑資源⋯⋯並善於扭曲事實及蓄意誤導小業主,以達個人政治目的」。鄧指被告用「盜用」字眼,其指控升級,又指譚「不斷」濫用資源,誹謗其人格。

入稟狀:被告涉 10 次誹謗
據入稟狀,原告譚香文指她自 2001 年起當選並就任屋苑「星河明居」的業委會主席及成員,亦曾當選兩屆黃大仙區議會龍星選區區議員,以及一屆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被告黃大昌為星河明居業主,是 WhatsApp 群組「星河明居關注組」的成員,通常以「Max」名義發言。
入稟狀續指,黃大昌在 2022 年,在群組內主張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與譚香文意見相佐;黃亦主張在來屆業委會選舉中踢走譚。譚、黃二人其後報名參選業委會。
入稟狀提出,被告由 2022 年 1 月 31 日至同年 10 月 9 日,涉 10 次在 WhatsApp 群組內誹謗譚香文,而該群組涉 256 名至 400 名成員。
入稟狀指,原告的個人及區議員辦公室的聲譽,在「星河明居」、香港這些社群間被嚴重詆毀,令原告極為痛苦、尷尬,並認為除非法庭出手禁制,否則被告的行為不會停止。由此,原告要求被告就誹謗賠償有關損失,亦要求法庭禁制被告的誹謗行為。
DCCJ44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