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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
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夫婦被指為「共諜」 官裁定《蘋果》誹謗 須賠150萬元
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龔青,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指報道提及兩人為中共間諜,導致公司股價大跌,並受到台灣當局調查。經聆訊後,高院法官潘兆童裁定向心夫婦勝訴,下令《蘋果》賠償共 150 萬元。 《蘋果》一方指,事件牽涉公眾利益,屬於報道範疇。判詞反駁指,沒證據顯示《蘋果》曾核實指控,亦沒嘗試在發表報道前予向心夫婦機會陳述立場。報道亦未有提及中國創新投資否認指控的聲明,裁定誹謗指控成立。 原被告羅偉光與原告達成和解 本案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其主席向心、妻子龔青,被告方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時任總編輯羅偉光、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 及王立強。 原告由大律師王加豪代表,案件只繼續針對兩間《蘋果》公司,聆訊當日沒代表出庭,案件由法官潘兆童審理。原告已跟羅偉光達成和解,亦決定不再提控餘下海外被告。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一)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二) 原告:《蘋果》指控從事間諜活動 判詞引述原告指,《蘋果》於 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12 月 7 日發布 10 篇文章,當中 8 篇是網上版,兩篇是報紙版,誹謗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向心及其妻龔青。 判詞引述原告指控,指《蘋果》稱「中國創新投資」是中國共產黨或解放軍指示下,所設立的情報機構;向心、龔青是間諜;「中國創新投資」每年從共產黨或解放軍獲得大量秘密資金,秘密收集有關香港民主、反共或港獨運動的情報,並滲透其中。 原告亦指,《蘋果》稱「中國創新投資」參與了 2015 年底涉嫌非法綁架、引渡和拘留香港市民的行動;與黑社會勾結,秘密部署和動員傳媒,宣傳共產黨並鎮壓異見。 原告:股價大跌、遭台灣當局調查 判詞續引述指,向心夫婦在部分文章發表時身處台灣,儘管他們立即發聲明反駁指控,但因收到台灣法務部通知,要求他們就相關報道指控配合調查,未能如期離台前往香港。 原告指,報道使「中國創新投資」股價大跌,亦影響向心夫婦私人生活,如他們的銀行帳戶被註銷、受到台灣當局調查,亦無法在香港求醫。 《蘋果》方:牽涉公眾利益屬報道範疇 《蘋果》一方未有存檔證供,但向法庭存檔陳詞,指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僅《蘋果》網站作品的版權擁有者,並未參與發表報道,當中 3 篇報道非《蘋果》發表,而是《壹週刊》台灣版發表。 《蘋果》一方又指,內容不構成誹謗、僅報道針對原告的指控,能以「受約制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作為抗辯理由,即被告有法律、道德或社會責任或利益,去作出其相信是真確的陳述。 《蘋果》一方認為,報道與指稱在香港發生的秘密間諜活動有關,牽涉公眾利益及關注,又指報道對其他人的指控進行中立報道,因此屬於報道範疇。 判詞:沒證據顯示曾核實報道指控 判詞指,向心夫婦到庭作供,由於《蘋果》一方沒有出庭,兩人供詞未受質疑。雖然羅偉光提交證人陳述,但其案件已結案亦沒在庭上作證,因此其陳述不獲採納為證據。換言之,沒證據支持被告案情,也沒證據反駁原告指控。 判詞指,兩間蘋果公司參與發表涉案報道,認為報道提及原告所指控的誹謗含義,即指「中國創新投資」非合法企業,與共產黨或解放軍有秘密聯繫,暗中為其工作;向心非合法商人,在香港、台灣或海外從事各種非法活動,導致原告遭蔑視、奚落,認為誹謗指控成立。 … Read more
前區議員譚香文控街坊誹謗 譚:曾支持與被告同座另一人參選 相信被告不滿
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2023 年入稟起訴鑽石山「星河明居」一名居民,指他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組發訊息,指稱她「盜用屋苑資源」、「謀取私利」等涉誹謗,案件周四(13 日)在區院續審。
事發時譚為屋苑業委會主席。她供稱,曾支持與被告同座的另一名居民參選業委會,而最終該人當選,而被告落選,相信黃因而對她不滿,而被告之後屢將投訴信電郵給她,投訴對象包括她及管理公司。被告方指出被告沒在電郵表達對自己落選感不滿。譚確認。
前區議員譚香文控告街坊誹謗 稱遭群組訊息指控謀取私利、盜用屋苑資源
前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2023 年入稟起訴鑽石山「星河明居」一名居民,指他涉於前一年在屋苑的 WhatsApp 群組發訊息,指她「盜用屋苑資源」、「謀取私利」等,內容涉誹謗,要求法庭禁制其行為,同時要求該居民就誹謗賠償,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譚香文一方指,她事發時是屋苑業委會主席,多年來建立個人聲譽,盡力服務社會,而涉案訊息損她聲譽,削弱她對香港和當區所作的貢獻,對她人身攻擊,指她為人不正直,內容缺乏事實基礎。被告方則指相關評論有事實基礎。
宏福苑大火|不滿遭消防6工協會譴責言論失實 評論員冼國林入稟控告誹謗
建制「KOL」冼國林去年 12 月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批評消防處在宏福苑大火的救火決策失誤,並引述「消防高官朋友」的訊息,指消防處長試圖動用公關手段卸責,消防處 6 個工協會其後發聯合聲明,譴責其言論失實。
冼國林周一(2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6 個工協會及其 72 位執委成員,指該聯合聲明誹謗他「以災亂港」,令他面臨違反《國安法》被調查及檢控風險,損害其作為「知名愛國評論員」的聲譽,令他及家人承受精神痛苦及尷尬。他又質疑聲明旨在惡意「滅聲」,阻止公共安全討論,要求 6 個工協會在報章發道歉聲明,刪除相關言論,並向他象徵式賠償,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
未依禁制令刪涉誹謗片 潘焯鴻藐視法庭案上訴得直 撤銷判監改罰25萬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被其前助手、網台主持「潘小文」民事控告他以 Facebook 帖文及 YouTube 片段誹謗,及後潘焯鴻再被指未依法庭臨時禁制令下架內容,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他不服認罪後被判監 21 天及判罰訟費 40 萬元,遂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四(11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撤銷潘焯鴻的原有刑罰,並改判罰 25 萬元。官另因應他目前銀行戶口被凍結,准延至 7 月 23 日前繳款。判決理由押後頒布。潘焯鴻在庭外受訪時形容,是「正義得到彰顯」。
醫美公司指袁海文誹謗 官裁袁有不實言論但無誹謗 象徵式賠償一萬元
前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於 2020 年召開記者會,指有醫美中心以醫療名義,在疫情期間違規營業,其中一間被點名公司 NuMe 入稟指控袁誹謗,要求賠償。高院暫委法官李樹旭周一(9 日)裁定,NuMe 在防疫規則下屬於美容院,並於停業令下繼續營業,故袁有關說法屬實,不涉誹謗。
惟袁指稱相關公司收政府抗疫基金資助,又指「醫生都會有份」須負上刑責,判詞指 NuMe 實際上並無領取資助,醫生亦不會因而負刑責,裁定有關言論屬虛假陳述,下令袁象徵式賠償一萬元。官強調,袁成功反駁誹謗指控,在本案屬「真正贏家」,下令原告為袁支付 90% 訟費。
黎智英控告《大公報》誹謗 申修訂指控詳情 依賴101篇文章證「聲譽謀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誹謗(法律 101 文章)、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案件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黎一方申請許可修訂傳訊令狀,依賴 101 篇文章證明《大公報》惡意中傷黎智英。法官高勁修將於 3 個月內頒判詞。
黎一方指,其中一篇文章形容黎是「亂港黑手」、「禍害香港不遺餘力」,對黎造成「聲譽謀殺」。另有文章載有一幅改圖,顯示黎身處虛假的監獄,黎一方批評,內容非新聞報道,而是對黎的惡意人身攻擊。《大公報》一方質疑,黎一方沒說明上述文章如何對黎「惡意誹謗」、哪部分內容不實,又指原告須證明被告知悉內容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