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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
宏福苑大火|不滿遭消防6工協會譴責言論失實 評論員冼國林入稟控告誹謗
建制「KOL」冼國林去年 12 月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批評消防處在宏福苑大火的救火決策失誤,並引述「消防高官朋友」的訊息,指消防處長試圖動用公關手段卸責,消防處 6 個工協會其後發聯合聲明,譴責其言論失實。
冼國林周一(2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6 個工協會及其 72 位執委成員,指該聯合聲明誹謗他「以災亂港」,令他面臨違反《國安法》被調查及檢控風險,損害其作為「知名愛國評論員」的聲譽,令他及家人承受精神痛苦及尷尬。他又質疑聲明旨在惡意「滅聲」,阻止公共安全討論,要求 6 個工協會在報章發道歉聲明,刪除相關言論,並向他象徵式賠償,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
未依禁制令刪涉誹謗片 潘焯鴻藐視法庭案上訴得直 撤銷判監改罰25萬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被其前助手、網台主持「潘小文」民事控告他以 Facebook 帖文及 YouTube 片段誹謗,及後潘焯鴻再被指未依法庭臨時禁制令下架內容,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他不服認罪後被判監 21 天及判罰訟費 40 萬元,遂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四(11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撤銷潘焯鴻的原有刑罰,並改判罰 25 萬元。官另因應他目前銀行戶口被凍結,准延至 7 月 23 日前繳款。判決理由押後頒布。潘焯鴻在庭外受訪時形容,是「正義得到彰顯」。
醫美公司指袁海文誹謗 官裁袁有不實言論但無誹謗 象徵式賠償一萬元
前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於 2020 年召開記者會,指有醫美中心以醫療名義,在疫情期間違規營業,其中一間被點名公司 NuMe 入稟指控袁誹謗,要求賠償。高院暫委法官李樹旭周一(9 日)裁定,NuMe 在防疫規則下屬於美容院,並於停業令下繼續營業,故袁有關說法屬實,不涉誹謗。
惟袁指稱相關公司收政府抗疫基金資助,又指「醫生都會有份」須負上刑責,判詞指 NuMe 實際上並無領取資助,醫生亦不會因而負刑責,裁定有關言論屬虛假陳述,下令袁象徵式賠償一萬元。官強調,袁成功反駁誹謗指控,在本案屬「真正贏家」,下令原告為袁支付 90% 訟費。
黎智英控告《大公報》誹謗 申修訂指控詳情 依賴101篇文章證「聲譽謀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誹謗(法律 101 文章)、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案件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黎一方申請許可修訂傳訊令狀,依賴 101 篇文章證明《大公報》惡意中傷黎智英。法官高勁修將於 3 個月內頒判詞。
黎一方指,其中一篇文章形容黎是「亂港黑手」、「禍害香港不遺餘力」,對黎造成「聲譽謀殺」。另有文章載有一幅改圖,顯示黎身處虛假的監獄,黎一方批評,內容非新聞報道,而是對黎的惡意人身攻擊。《大公報》一方質疑,黎一方沒說明上述文章如何對黎「惡意誹謗」、哪部分內容不實,又指原告須證明被告知悉內容虛假。
「七仙羽」控YouTuber「伍仔」誹謗 傳訊令狀送遞地址為電郵、Google總部
風水師傅「七仙羽」(原名趙玲)周二(13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YouTuber「伍仔」誹謗,指他透過影片、留言,發布針對她的虛假言論。「七仙羽」要求法庭禁制「伍仔」發布誹謗內容,下令他移除相關影片及道歉。(參考法律101|甚麼是誹謗?)
入稟狀提到,原告是廣受歡迎的公眾人物,被告則是 YouTuber,又指被告尋求點擊率及存在感。根據入稟狀,送遞地址為「伍仔」的電郵地址,以及 Google 海外總部。
就傳訊令狀可否送達至海外,可否以電郵方式送達等,大律師胡栢昌向《法庭線》指,傳訊令狀一般會以親身送達、掛號郵寄,或投放至信箱三方式送達被告,原告另可向法庭申請許可,用其他替代方式送達,「前提是能證明有關替代方式有效」,過往亦有案例是電郵、WhatsApp。至於海外地址,胡栢昌指原告可在獲法庭許可後,展開海外送達。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二)
上一篇文章〈甚麼是「誹謗」?(一)〉,跟大家談過怎樣才構成「誹謗」、誰可起訴等。其實,構成誹謗的法律門檻並不高。不過法律了提供不少抗辯理由。究竟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合法地」説出損害他人名聲的話,而無需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呢?
警司陳志昌與妻被控告誹謗 涉Facebook群組言論 原告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
一名男子上周五(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司陳志昌和其妻子誹謗,要求法庭下令二人刪除網上帖文,亦要求二人登報道歉及賠償等。
據入稟狀,原告指陳妻 2019 年 5 月在 Facebook 群組「拉布拉多谷 Labrador Valley」發表誹謗內容,而陳妻指相關內容是由陳告知她。原告指,兩人知道相關內容是錯誤,屬惡意,而原告的家人經診斷出現健康受損,亦有名譽、經濟損失。
翻查資料,原告數年前被刑事檢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指他涉拍攝及指罵陳妻為「水炮車」等行為。他自辯並盤問陳妻,最後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