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被恒生銀行入稟追討約 10.3 萬元欠款。恒生指 2010 年向查批出 20 萬元戶口透支額,在 2024 年取消其透支服務,屢要求查還款不果。
案件周五(15 日)於區院再訊,查未有到庭應訊。恒生一方指,已於 5 月 12 日向查傳達第二份誓詞,查一方沒有回應,希望法庭頒下絕對押記令。在查缺席聆訊下,聆案官李慧雲按恒生一方要求頒下絕對押記令,並判查須付 6,100 元訟費。
恒生指曾發律師信促還款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被告為查錫我。
入稟狀指,查錫我為恒生銀行客戶,恒生銀行不時向他提供貸款、融資。2010 年 6 月 9 日,查錫我與恒生銀行簽訂貸款信(Facility Letter),其銀行帳戶獲提供 20 萬元透支額。
2024 年 8 月 16 日,恒生銀行取消查錫我的透支服務,並要求他償還金額。2025 年 7 月 29 日,恒生銀行再透過律師行去信查錫我,要求他還錢,惟他一直未還。截至同年 8 月 6 日,查錫我拖欠約 10.3 萬元。
恒生銀行向查錫我追討上述拖欠金額,以及自 8 月 7 日起、以年利率 8.25% 計算的款項利息,和損害賠償金包括訟費。
DCCJ44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