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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選舉|朗屏山廈村原居民代表有意逐下屆 入稟區院告另一代表誹謗

村代表選舉|朗屏山廈村原居民代表有意逐下屆 入稟區院告另一代表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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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五(21 日)刊憲,宣布 4 年一度的鄉郊村代表選舉,將於明年 1 月舉行。現屆元朗屏山鄉山廈村原居民村代表張志明,連同另外 2 人,周三(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另一現屆原居民村代表張致瑎,在他表明有意競逐下屆後出言誹謗、作出失實指控,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並向被告索償。

被告為張致瑎,在 2019 年鄉郊村代表選舉中,以 347 票當選山廈村原居民代表;原告為張志明、張慶祥、張幸材,其中張志明同屆以 438 票亦當選。

入稟狀指,3 名原告人自 2002 年起獲委任為「張平吉祖」的「司理」(即族中「祖堂地」代表,有權出售「祖堂地」),其中張志明另在 2019 年獲選為山廈村的原居民代表,並表明有意在 2023 年選舉中競逐連任。

3 名原告在入稟狀,附上被告群組發言紀錄,指被告自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經 WhatsApp 群組「山廈村張平吉祖土地權益關注平台」中,多次發訊息指控、誹謗原告身為司理,處理平吉祖產業上,有失職、失責又要求問責。

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本人或經他人再行誹謗,又要求被告對 3 原告作出的「永久形式誹謗」(libel)賠償,以及其他附帶開支。

DCCJ41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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