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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大狀」蕭震然涉專業失當 據悉 3 投訴成立 停牌 45 月 賠償近 45 萬元

「熊貓大狀」蕭震然涉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3 投訴成立 停牌 45 月 賠償近 4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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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熊貓大狀」大律師蕭震然,早前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被投訴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據悉,大律師公會經調查後,周五(18 日)向會員發信,指蕭面對的 3 項投訴全部成立,被罰停牌共 45 個月,另須賠償當事人、繳罰款及聆訊費合共接近 45 萬元。

信中提及,蕭震然的專業失當,對程序公義有不利影響,另批評他在聆訊中提供不實資訊,以誤導他所屬的專業組織,是在玩「貓戲老鼠」的把戲(playing cat-and-mouse)。
3 項投訴成立 共罰停牌 45 月

該 3 項對蕭震然的投訴分別為:

(一)蕭在一宗 2017 年民事索償案中,代表原告人時專業失當;
(二)蕭 2016 年時,以專業身分造訪某律師家中就案件開會,而非辦公室;
(三)蕭 2020 年接受紀律審裁組聆訊時提供失實資料。

大律師公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據了解,審裁組審議後,裁定 3 項對蕭的投訴均成立,並就首項投訴判蕭停牌 30 個月,須於 120 天內向原告賠償 39,500 元,亦即原告聘請他的律師費;就次項投訴,對蕭予以譴責,他須於 120 天內就違例罰款 2,500 元;至於第 3 項投訴,則罰停牌 15 個月,與首項投訴分期執行。此外,蕭須向大律師公會繳聆訊費約 406,800 元。

蕭對第一項投訴作出求情,指他失去所有工作委託、陷經濟困難,現靠家人財政支援維生,望給予他較長時間繳款。其餘兩投訴則沒求情。審裁組批蕭就另外兩項投訴,沒歉意或悔意,也沒表示將來如何不會重複犯錯。

被裁定專業失當 審裁組批蕭反怪責事主

首項投訴指,蕭震然在一宗 2017 年民事索償案中,任廖姓原告大律師代表,在蕭的法律意見下,廖指控兩男合謀在廖不知情下,把一間公司擁有權轉予當中一男。惟蕭震然準備的申索陳述書欠妥,亦在廖和兩男調解時,沒告知此舉或影響訴訟案情,最終廖敗訴及須付堂費。

紀律審裁組在裁決中,批評蕭試圖怪責廖沒就新情況向他給指示,致使他未能提供最新法律意見。審裁組指,事實是蕭一直知道廖對兩男指控缺乏事實基礎,又明知廖收到證人陳述書後,申索很大機會敗訴,卻沒對此提供法律意見,情況「特別嚴重」(particularly serious),批評蕭在該案的失誤,對程序公義有不利影響。

第 2、3 項投訴指,某女律師委託蕭震然處理案件,蕭於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專業身分造訪其住所就案件開會,而非按條例在辦公室開會。蕭其後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10 月 30 日,就事件聆訊時,對紀律審裁組不誠實,或在知情下提供虛假資訊。

紀律審裁組在裁決中指,蕭在聆訊時,屢次提供不實、誤導資訊,以誤導他所屬的專業組織(sought to mislead his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行為除有損信譽,亦給予審裁組對他「貓戲老鼠」(playing cat-and-mouse)的印象,並指若然他承認第 2 項指控,則審裁組不會衍生對他第 3 項投訴。

蕭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

翻查資料,蕭震然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設立報稱為「愛國愛港律師團」,即由律師及退休警員組成的法律團隊「熊貓大狀」,為遭「私了」者提供義務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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