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罰除牌半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官上月拒批許可。
醫委會周五(18 日)刊憲,即日執行對朱除牌半年刑罰。公告詳列事發經過及研訊小組裁斷,提到朱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而求情時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罰除牌半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官上月拒批許可。
醫委會周五(18 日)刊憲,即日執行對朱除牌半年刑罰。公告詳列事發經過及研訊小組裁斷,提到朱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而求情時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除牌半年。上訴庭今年初駁回朱的上訴。
終審法院 3 名法官拒向朱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意味醫委會的決定成為終局。官周二(1 日)頒判詞,引述朱一方質疑醫委會應否考慮另一醫生的紀錄及作為、是否有責傳召其作供,但官認為理據並非合理可辯,又指朱及其專家證供已獲詳細審視,不認為他遭受不公平待遇。
一對「雙非」夫婦 2009 年在浸會醫院產子。他們指兒子遠建出生後 3 天疑「新生兒癲癇」發作,但醫生在接過護士電話後沒及時跟進,導致他腦癇及發展遲緩,遂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去年曾因案件拖延過長,一度決定永久擱置聆訊,但在政府介入下,今年 4 月重啟聆訊。
研訊小組周日(5 日)裁定醫生薛守智專業失當,停牌 9 個月。小組指,薛供稱護士僅報稱新生嬰「濁奶」不可信,因護士可處理到,毋須凌晨特意致電,當時必有比「濁奶」更嚴重情況發生,但薛沒跟進;考慮他堅持說法、沒悔意,不予緩刑。
家屬在裁決後表示,本案是清楚不過的專業失當投訴,但因秘書處失職、醫委會監督不力,「要我們等候十六年之久」,「希望我們是醫委會不公正制度下最後一名苦主。」其中太太被問及有否後悔來港產子,她答「如果有得揀⋯⋯我會揀深圳出世,但呢個世界無如果。」
急症科專科醫生、前青年新政成員兼前區議員鄺葆賢,被指 2024 年 7 月在北大嶼醫院急症室,把患俗稱「甲低」的甲狀腺功能過低症的病人,錯誤診斷成「甲亢」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繼而處方不當藥物。
鄺周五(3 日)出席醫委會紀律研訊,她承認過失,稱是轉院不久,未為意驗血報告格式與之前有別,繼而錯讀數據,會對事件負全責。其代表律師指,鄺事後立即匯報上司、主動提出與病人會面致歉,重犯機會低。研訊小組即席裁定專業失當,考慮求情後決定向她發出警告信。
47 歲外科醫生謝得言承認前年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周五(15 日)展開紀律研訊,並裁定謝專業失當罪成,罰停牌 3 個月、緩刑 3 年。他獲同業、癌症病人、牧師撰求情信,指他關懷弱勢、專業。
主席蔡堅關注謝為何犯案,以及何解尚未對事主道歉。謝解釋案發時受同事長期滋擾,上報醫管局後對方變本加厲,指對方遷入他居住的大廈跟蹤,他終在不堪壓力下犯案。至於尚未道歉,謝稱因案發後不可接觸事主,亦怕再接觸會令事主受困,稱願意向她道歉。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翌年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除牌半年。
上訴庭周一(12 日)駁回朱的上訴,指兩指控分別針對朱在病人表示腹痛後處理不當,包括未有做進一步檢查確認腹內有否膿腫,未能妥善處理腹腔內可能有異物,而醫委會裁斷朱的專業標準低於預期,不涉程序不公,朱亦未能證明事實裁斷有明顯錯誤。
判詞另提到,醫委會在事發後 5 年才開始研訊,隨後又拖延 4 年,情況極其不理想、不符期望,亦不符合司法公正。
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熊貓大狀」蕭震然,2022 年被香港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停牌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他其後提上訴,去年 8 月被上訴庭駁回。
蕭被指沒向英國監管大律師的組織 Bar Standards Board(BSB),及時報告自己在香港被裁定專業失當一事,今年 9 月被 5 名委員裁定他涉不誠實等,下令吊銷其牌照(disbarment)。
BSB 就蕭的個案指出,公眾和法律界皆期望大律師於任何時間,包括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業時誠實和正直地行事,「此般不誠實損害公眾對大律師乃至整個行業的信任和信心。紀律審裁組將蕭『釘牌』的決定,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
2023 年 5 月,有病人因喉嚨痛、咳嗽而向普通科醫生蔡文健求診,獲處方「撲濕痛」等藥物。病人另要求醫生處方咳藥、抗生藥,但對方經診所助理指,藥物不在其保險承保範圍內,須額外付費。病人最終沒支付額外費用,離開診所後向醫委會投訴。
政府憲報周五(8 日)刊出醫委會研訊結果,裁定醫生違紀罪成,除牌 4 個月,暫緩執行 18 個月,期間須完成醫委會安排的同業審核。
醫委會公告指,醫生主要責任是為病人提供妥善醫療護理,並時刻按病人最佳利益行事。雖然治療喉嚨痛、咳嗽,通常毋須使用咳藥或抗生素,但案中醫生承認,該等藥物按當時病情是有需要及適當。若病人保險不足以承擔費用,醫生理應另供選項,例如發處方信讓病人在外間藥房購買未獲承保的藥物。而在病人拒絕額外付費時,醫生應按病人需要處方其他合適藥物,例如咳藥水。
2022 年 9 月,曾接種 3 劑「科興」新冠疫苗、其後染疫再康復的病人,向醫生馬正興求診。馬被指問起病人有否接種疫苗時,病人答已接種 3 劑,馬涉在沒問清病史下,便向病人指稱 60 歲以上須接種第四劑,並安排她接種。惟按當時指引,曾接種 3 劑者,在再染疫後毋須接種第四劑。病人的女兒翌年向醫委會投訴。
政府憲報周五(23 日)刊登醫委會的裁決,指馬承認事件,認為如馬曾查詢病人的病史,「就會知道病人根本不需要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裁定馬專業上行為失當罪成,向其發出警告信。
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 年因自己有份投資的診所刊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並提供「早鳥優惠」,其後遭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予以譴責。梁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遭駁回,再另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3 日)判他敗訴,須付訟費。
上訴庭接納醫委會裁斷指,涉案廣告把檢查的原價劃去,再在上方展示優惠價,並非正確做法,而是以招攬病人為目的,作促銷策略,廣告與一般商店的季節性促銷優惠無異,醫委會裁定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