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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涉售未註冊含西藥藥膏 官押後裁決 稱重點為被告有否努力查詢註冊狀況

中醫涉售未註冊含西藥藥膏 官押後裁決 稱重點為被告有否努力查詢註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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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21 日,1 名剛取得執業資格兩星期的女中醫師,涉於灣仔一間中醫診所售賣未經註冊而含西藥成份的藥膏。案件原定周五(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但裁判官王證瑜質疑,辯方的免責辯護方向不合理,強調重點在於被告有沒有作出合理努力,向藥管局查詢該藥膏是否註冊,而非被告不知道該藥膏內含有西藥、所以覺得沒有需要查詢。

控辯雙方就此法律爭議再作陳詞,裁判官決定押後至下周五(20 日)裁決。被告一度在庭上大叫「可唔可以認罪,搞咁耐,好煩」,惟裁判官再向她確認意向時,她回答願繼續審訊。
官:辯方曲解免責辯護

裁判官甫開庭便指出,法庭在裁決前仍需要控辯雙方的意見,提出辯方於結案陳詞中的證據,不適用於免責辯護的方向,解釋無論被告是否知道藥物內含西藥,法例條文是要求她作合理努力查詢藥物是否經註冊,如嘗試後仍無法得知,才可免責。

辯方解釋,被告因不知道內含西藥,認為沒有需要,所以才沒有查詢。裁判官即指辯方的辯護方向錯誤,曲解了免責辯護,強調免責條例是有沒有努力查詢、並非是否知道有需要查詢藥物的註冊情況。

辯方:收到包裹後翌日遭查驗
時間不足以查詢

辯方稱被告於 2022 年 10 月 20 日,即衞生署人員到場前一日的晚上 8 時才收到藥物的郵件,翌日早上 11 點半左右帶上郵件回診所、打算之後拿去檢驗,隨即有衞生署人員到場,而政府部門一般於早上 9 時開始運作,被告既要兼顧診所事務,亦無法於短短兩小時內查詢藥物註冊情況,認為宋沒有足夠時間。

控方回應指此事事關重大,被告應在收到後第一時間查詢,而網上亦有資料庫供其查閱藥物註冊情況,稱「好方便,宋醫生咁叻」,應懂得查詢。

所售藥物含類固醇
被告辯稱學長寄錯藥膏

翻查報道,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藥劑師潘誠皓早前供稱,於被告診所「四喜堂」檢獲的 30 盒未經註冊藥膏,含不足 1 毫克類固醇藥物和 20 毫克抗真菌藥,兩種成分均可用於醫治皮膚問題。

被告則辯稱她和一大學師兄共同研發了一種純中藥藥膏,用以醫治皮膚病和抗癌。她強調檢獲的藥膏與她原本研發的皮膚藥膏外形相似,直至衞生署通知內含未經註冊的西藥成分,她始得知師兄寄錯藥膏。

被告宋勵君(50 歲,中醫藥師),被控 1 項銷售、分發或其他用途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灣仔天樂里 9 至 17 號兆豐大廈 4 樓 B 室,銷售 30 盒黃色藥膏。

根據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宋勵君目前仍為註冊中醫師。

ESCC1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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