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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傑斯」與控方達協商 擬認串謀煽動、洗黑錢 4 罪 女助手不起訴

網台主持「傑斯」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擬認串謀煽動、洗黑錢 4 罪 女助手兩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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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 D100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 1,000 萬元犯罪得益的眾籌,即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千個爸媽 台灣助學」計劃,被控 5 項洗黑錢罪,其女助手利寶麗則被控涉及當中兩項洗黑錢罪。

案件周四(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尹擬認 4 罪,以及同意沒收令,餘下一控罪將存檔法庭。利擬同意沒收令,其所涉控罪將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法官郭偉健押後本案至 8 月 1 日正式答辯,屆時作求情及判刑,其後控方將申請沒收令。尹續還押。利則獲准放寬保釋條件,她步出被告欄前,對尹說「我好掛住你呀」。

控辯達認罪協商 尹擬認 4 罪 利獲不起訴

辯方於庭上表示,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尹擬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3 項洗黑錢罪,以及同意沒收令,其餘控罪將存檔法庭。利擬同意與尹相關的沒收令,其所涉全部兩罪亦將存檔法庭。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 日正式答辯,預計當日播放約 2 小時片段,屆時被告再作求情及判刑,其後控方將申請沒收令。押後期間,尹繼續還押。利則獲准放寬保釋條件,由每周警署報到 3 次減至每兩周一次;警方亦會在周四通知銀行,解封其被凍結而與本案無關的銀行戶口。利早前獲准以 20 萬元擔保外出。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字眼亦獲批,控罪書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獲修正為「中央」。

尹曾發起眾籌 支援因示威離港者

被告分別為尹耀昇(52 歲)及利寶麗(51 歲)。尹耀昇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其中一項屬首控罪的交替控罪。

經修訂後,首控罪指稱,他在 2020 年 2 月 8 日至 11 月 21 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三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稱,尹約於同年 8 月 8 日、 15 日及 9 月 5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屬交替控罪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則指稱尹同年 10 月 10 日作出上述行為。

至於尹被控的 5 項洗黑錢罪,首 3 項指稱他於 2020 年 2 月 22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尹耀昇的名義,在 3 個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3 筆總額分別為約 204 萬港元、約 27.5 萬港元及約 5.6 萬美元(折合港幣約 43 萬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外兩項洗黑錢罪指他和利寶麗,於同年 3 月 2 日至 11 月 30 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以尹、利二人名義在 2 個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 2 筆總額分別為約 572 萬港元及約 256 萬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DCCC 6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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