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人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全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中 23 歲男子原本為控方證人 ,控方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參與程度,將他轉為被告,法官李運騰就男生承認的交替控罪判監 6 年。
男子早前就刑罰上訴得直獲減刑 8 個月。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2 日)頒判詞補充指,原審法官在判刑原則上沒犯錯、亦非過重,但上訴庭基於呈堂文件披露的事項,同意男子可獲進一步減刑,律政司一方亦不反對。判詞未有提及文件披露了甚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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