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 日,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涉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拒絕出示身份證。他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
案情指,他身穿印有「香港」字樣的黑色 T 恤,在崇光百貨正門外舉起花束。警員上前截查時,容大聲以粗言穢語責罵警員,吸引途人在附近聚集。警員指行為可能構成煽動,5 度要求出示身份證,容拒絕遵從。
辯方求情指,容患有自閉症,言語表達能力有限,「(粗口)係萬用嘅表達」,當時亦有回應警員提問,並非完全不合作。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不論被告當時在場有何目的,理解能力是否不足,都應在警員勸籲後即時離開。而他在人多擠逼的鬧市生事,或增加社會秩序的風險,終判囚 10 天。
案情:崇光百貨外舉花束
遭截查以粗言罵警
案情指,2023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有警員被調派至銅鑼灣一帶維持社會安寧及公眾秩序。下午約 5 時 07 分,被告容偉業戴黑色帽、黑色口罩、穿上印有「香港」字樣的黑色 T 恤,以及黑褲黑鞋,舉起兩束花在崇光百貨正門外徘徊。警員擔心其行為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影響公共秩序,遂上前表明身分及截查。
容堅持其作為,將花束放在地上,並大聲以粗言穢語責罵警員。經警方警告後,他拾起花束。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容拒絕,繼續大聲以粗言責罵警員,吸引 20 至 30 名途人聚集,有人叫囂及拍攝。
案情:警員指舉花束或構成煽動
被告 5 次拒出示身份證
案情指,容偉業及後再舉起花束,警員要求停止,指行為可能構成煽動,並再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容拒絕,稱:「你講乜撚嘢呀,煽動,仆街。」
警員再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容繼續以粗言罵警,又指獻花予數年前在崇光外死亡的男子,「之前幾年前 71 死過,呢度死過人所以要獻花。」
警方警告他停止行為,並 5 度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當時約有 40 名途人在附近聚集,容拒絕遵從,警員遂將他按在地下並拘捕。他在警誡下向警員道歉,稱「對唔住,我玩下啫」。
求情指表達能力有限
「(粗口)係萬用嘅表達」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專注力、心理及思想控制能力較弱,現時任職洗碗工。辯方強調,被告案發時手持白花,沒作出任何政治宣傳,又指其言語表達能力有限,「(粗口)係萬用嘅表達」。辯方指,被告有回應警員提問,並非完全不合作,期望可以罰款處理,指對於以勞動力換取金錢的被告而言,罰款已是很大懲罰。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另引述辯方的求情信,其中神父甘浩望提到,被告即時表達能力不足,或作出錯誤反應,未能理解警員的要求。
官指人多擠逼鬧市生事
或增社會秩序風險
裁判官指,案發當日為國慶日,不論被告當時在場的真正目的為何,以及其理解能力是否不足,他都應在警員勸籲後即時離開。官認為,警員共 5 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惟被告不合作,及高聲以粗言與警員理論,吸引途人叫囂和拍攝。
官指,銅鑼灣人流密集,被告在人多擠逼的鬧市生事,或增加社會秩序的風險,認為判處罰款或社服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須以即時監禁處理。裁判官考慮被告個人背景及求情後,以 15 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後,判囚 10 天。
控罪指涉阻撓兩警員
被告容偉業(40 歲,報稱洗碗員),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指他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12306 及警員 18011。
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ESCC257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