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職工盟屬會金鐘派防疫品 4義工否認違限聚受審 官詢問下督察確認街站有防疫品

職工盟屬會金鐘派防疫品 4義工否認違限聚受審 督察確認街站有放防疫品

分享: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中心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防疫物資,10 名義工遭票控、當中 6 人已繳罰款 4,000 至 4,500 元,另 4 人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一( 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督察供稱,儘管參與者曾解釋此為「防疫街站」、應獲豁免,但他當時認為街站僅表達訴求,故選擇執法。在裁判官王證瑜詢問下,督察同意街站放置了防疫物資,「小部分」發言曾提及防疫。案件周二續審,被告准保釋。
承認事實:約 10 人參與涉案街站
辯方:循防疫和人權抗辯

承認事實指, 2020 年 5 月 6 日,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海富中心通往政府總部的行人天橋擺設街站。約 11 時半,警員向第四被告林小薇發出一封關於禁止羣組聚集規定勸喻書,同時警告現場人士不可多於 4 人聚集。據警員觀察,當時有約 10 人參與街站,現場設有一張桌子,上面放了防疫物資、傳單,附近掛上總會旗幟,另放置印有「工會戰線 抗爭之路」、「良心市民抗暴政 地盤手足不可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和「極權誅鋤異己 務必挺身而出」等口號的橫額、海報或紙牌。

中午時分,警方向 10 名參與者,包括本案 4 名被告發出第一次警告,要求他們離開及解散,否則會被票控違反受禁羣組聚集,聚集人士未有理會。約 20 分鐘後,警方再警告他們可能違反限聚令,有參與者持咪表示有關集會獲豁免。警方 5 度警告後,向第一至第三被告發出「受禁羣組聚集」定額罰款通知書,其後再申請票控第四被告。

辯方指,不爭議被告曾參與涉案聚集,惟爭議他們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將循街站的防疫目的,以及人權角度抗辯,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組織工會的自由。

督察:拒納「防疫街站」辯解
官詢問下同意街站有放防疫品

時任中區警區保安小隊主管、警務督察朱福弘作供,他當日負責向現場人士發違例警告。在辯方盤問下,朱承認曾與持咪發言、同案中已繳罰款的參與者黃樂文交談,而黃數次向他解釋此為「防疫街站」、應獲豁免,但朱稱不記得集會人士有否舉起酒精、搓手液等防疫物資。

朱又指,街站的物資如海報、宣傳單張「完全唔係關於防疫嘅嘢,只不過係佢哋表達訴求」,「大部分」街站發言亦針對政治訴求,故自己拒絕接受黃的解釋,選擇執法。其後在裁判官王證瑜詢問下,朱同意街站桌上放置了防疫物品如搓手液、量度 1.5 米距離的軟呎,以及有「小部分」發言曾提及防疫議題。

裁判官王證瑜指,控方所依賴的街站發言內容約 20 分鐘,法庭須按照準確的謄本分析,以免溝通誤會,要求控方準備相關謄本,逐將案件押後至周二( 9 日)續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同案 6 人認罪罰款

本案 4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曾浩源( 43 歲)、翁家文( 46 歲)、黃俊宇( 22 歲)及林小薇( 25 歲)。4 人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6 日約 12 時 16 分至 14 時 20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同案另 6 人,何天忻( 25 歲)、黃百勤( 33 歲)、王宇來( 43 歲)、黃樂文( 41 歲)、蔡達俊( 28 歲)及劉永森( 37 歲)早前已繳交 4,000 至 4,500 元罰款。

ESFS500009/2020、ESFS 500013/2020、ESFS 500015/2020、ESS 500531/2020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